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55345411A/2024-563898

  • 文件名称:

    《义乌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7-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义乌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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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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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3年9月28日,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印发了《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并于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为衔接好上级文件,更好的培育发展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义乌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金市农通〔2023〕34号)

三、适用范围

在义乌市范围内依法设立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观光农业或农业相关服务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等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四部分,分别为申报标准、申报材料、申报认定程序、监测管理程序。

第一部分申报标准共七点,分别为企业组织形式、企业主营业务、企业规模、企业信用、企业效益、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产品竞争力。从七个方面对申报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和标准做出了解释和说明,与原办法相比,调整了部分申报标准和条件。

第二部分申报材料共五点,阐述了企业在申报时,应向属地镇街提供的材料明细。

第三部分申报认定程序共五点,规定了企业申报认定的程序和步骤,并最终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定。说明了认定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后享受市级优惠政策的规则。

第四部分监测管理程序共五点,规定监测时限、内容和程序等。明确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后每两年监测一次。规定认定结果公布、资格取消、资格待遇、名称变更等情形。规定了认定监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舞弊行为等6种取消其申报资格的情形。

解读机关: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王胜钢

联系方式:0579-8998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