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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起,困难老年人补贴有新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2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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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浙江省将实施困难老年人新的三项补贴制度,即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

一、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60 周岁及以上),该项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全省享受补贴对象约19.47万人。

补贴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认定与复核:低保家庭老年人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

二、养老护理补贴

认定对象:为本省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

补贴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补贴标准根据失能等级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全省享受补贴对象约4.81万人。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按不低于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50%执行。

认定与复核: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示和审批流程,确定补贴名单和补助标准。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每年评估一次自理能力。

三、基本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为本省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全省享受补助人数为11.89万人。

补助标准:每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认定与复核:补助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资格动态调整。

省财政对低保家庭老年人新的三项补贴按省定标准、转移支付系数等给予补助,截至目前,2024年已分配落实补助资金5.7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