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上溪镇同心村(苍王)供配电工程(配电房)更正公告
113307827047085929/2024-560949
上溪镇
2024-07-0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04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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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删除第3页“3.3.3根据《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信用等级为E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第4页4.1中“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8日”修改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0日”;第4页5.1中“2024年7月9日9时00分” 修改为“2024年7月10日9时00分”;第5页1.7.2中“2024年7月4日17:00时” 修改为“2024年7月5日17:00时”;第6页4.1.1中“2024年7月9日9时00分”改为“2024年7月10日9时00分”;第12页3.2.1.2(8)中“2024年 月 日”改为“2024年7月8日”;第16页4.7.6序号6中“2024年7月1日” 改为“2024年7月8日”;删除第18页“(13)投标人的义乌市企业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E类的(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上一个月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上述内容作为《义乌市上溪镇同心村(苍王)供配电工程(配电房)》的招标补充内容,如同原招标文件等表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义乌市上溪镇同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