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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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城西街道成功查处了一起在互联网上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件。该案件起源于数月前,浦江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淘宝网某店铺购买到疑似质量不合格的“杀虫喷射剂”。经浦江县农业农村局调查,确认该店铺由浦江县一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运营,所售的“杀虫喷射剂”虽已获得“农药三证”,属合格产品,但其外包装上未印有符合规范的可追溯电子信息二维码,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鉴于店铺实际经营地址为义乌市城西街道陆港国际电商城,案件线索被移交至义乌市执法局城西大队。执法队员迅速行动,展开深入调查。
执法队员指出,杀虫剂、蚊香、花露水等看似日常的生活用品,实则属于卫生用农药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79号规定,每一个农药产品外包装上都应印制有合法合规的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针对该店铺行为,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标签符合规范产品示例)
随着夏季的到来,防蚊驱蚊和杀虫产品迎来了销售和使用的高峰期。城西大队在此提醒,网购虽方便,但应选择正规店铺并及时查验产品信息,若发现购买的农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违规行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