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11330782002609266A/2024-567917
其他
规范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市交通局
义交〔2024〕30号
2024-08-16
主动公开
GYWD17-2024-0001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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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各科室、执法所,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因原信用信息修复相关规定与上级规定不一致,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义乌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修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义交〔2020〕19号)。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6日起施行。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