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22 08:42
信息来源:义乌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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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全面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家庭生活状况,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为精准实施生活、助学、助医等各项帮扶措施和送温暖活动提供可靠依据,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各基层工会中开展困难职工家庭情况调查摸底及申报工作。
调查摸底对象
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中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家庭,申报对象应与用人单位有一年以上劳动关系。
申报标准
(一)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不高于义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二)家庭收入扣减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等支出,经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义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但低于义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困难职工家庭。
(三)不符合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标准,但因子女就学、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相对困难,家庭收入扣减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义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职工家庭,列入送温暖对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视为不符合申报建档条件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我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五)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拥有原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的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等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六)市总工会结合我市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书面提出申请(需说明家庭困难情况、困难原因等),如实填写《义乌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承诺书》(附件2)、《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所需材料(见申报材料)。
2.摸底调查。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后的5天内,通过各种途径对申报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致困原因等情况完成摸底调查,确保情况真实,并在《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附件4)上签署意见。
3.评议公示。申报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对申报职工的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样本见附件5),及时将无异议的申报职工材料上报给镇(街道)总工会或上一级工会。
4.复核上报。收到困难职工申报材料的镇(街道)总工会、产业工会、市直工委,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5.认定建档。市总工会通过民政部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数据比对,同时通过入户调查、材料复核等方式进行审核。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申报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有低保证的须提供复印件,《义乌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
2.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材料:职工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清单(或提供银行打印的工资流水单据);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须填写《困难职工家庭成员收入情况承诺书》(附件2)。
3.《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授权申请表》(附件3)。
4.《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附件4)。
5.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家庭患病人员的医疗诊断书、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及医保部门结算单据,残疾的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6.2024年度子女上学缴费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7.单位工会评议结果公示材料(附件5)(含公示照片和公示结果)。
8.困难职工本人的社保卡或复印件。
9.困难职工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10.申报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的,需提供家庭房产和机动车情况材料。
时间安排
8月25日-10月1日,各基层工会调查摸底、公示、上报;
10月1日-11月上旬,市总工会复核、公示、建档。
请各镇(街道)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各工委认真部署,并加强审核,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10月1日前报义乌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地址:义乌市江东街道江东中路369号(行政2号楼)
联系人:王杨 853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