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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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 号)和《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22〕44号)的规定,现对我市2024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91元/月提高到2290元/月。
二、施行时间
调整后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各镇(街道)要按时足额发放救助供养资金,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义乌市民政局 义乌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