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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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政企沟通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市政管办

  • 发文字号:

    义政管办〔2024〕8号

  • 成文日期:

    2024-05-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政企沟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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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3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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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全市一体化管理政企沟通体系,现将《义乌市政企沟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24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升政企沟通效率,打造全市一体化管理的“会客厅”,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关于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3〕60号)、《关于推进义乌市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义委改〔2023〕2号)、《义乌市企业增值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义委改〔2023〕32号)文件要求,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镇(街道)、部门、产业平台组织的各类形式政企沟通活动。

第三条  政企沟通活动涵盖政策服务、问题诉求、建言献策等内容,沟通形式包括线上和线下。

第四条  政企沟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一体化管理。构建并完善覆盖全市的政企沟通体系,由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企服中心)作为政企沟通协调管理机构,实现全市范围内政企沟通活动的统一管理和有效监督。

(二)坚持多跨协同。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合作,确保政企沟通活动规范高效,实现对企业需求的及时响应和有效满足。

(三)坚持数字赋能。积极利用“义码通”等在线企业服务平台,畅通企业问题反馈通道;创新利用直播、视频等多元化在线方式进行政策推广,实现更大范围的政策直达共享。

第二章 体系建设

第五条  依托市(涉外)企服中心(涉外企服中心设在国际贸易服务中心),设立市级政企沟通平台,完善工作机制,构建集政企恳谈、政策宣讲、企业服务、联谊交流、营商环境监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政企沟通服务主阵地。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产业平台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分行业分类别的政企沟通活动,活动场地可在市(涉外)企服中心,也可自行安排,工作开展情况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义码通”平台进行报备。

第七条  各镇(街道)应建立政企沟通联络站,组织开展分辖区的政企沟通活动,确保辖区内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顺畅。活动场地可在市(涉外)企服中心,也可自行安排,工作开展情况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义码通”平台进行报备。

第八条  积极推进企服中心驿站点位建设。各职能部门、产业平台从各自分管领域和产业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现有政企沟通场所“前沿阵地”作用。合理规划和布局,充实涉企服务内容,成为全市企业服务网络终端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人大、政协、组织部负责“两代表一委员”政企沟通活动的组织,进一步擦亮“政企恳谈会”“亲清直通车”等政企沟通品牌。统战部、工商联负责商会、党外企业家政企沟通活动的组织,民政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协会政企沟通活动的组织,充分发挥商会、协会在政企沟通中的桥梁作用。

第十条  各镇街负责辖区企业的政企沟通活动,并与市(涉外)企服中心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市级部门服务资源,为辖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主管企业的政企沟通活动,鼓励跨部门协同合作开展活动,提升沟通效能,减少企业走访频次。

第十二条  投促局和各产业平台负责招商项目的政企沟通活动,并与市(涉外)企服中心建立联动机制,整合全市资源,为招商项目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十三条  市(涉外)企服中心各服务板块牵头部门应精心策划各自板块政企沟通活动,原则上每个服务板块每月在市(涉外)企服中心举办一次政企沟通活动,每月上旬报送相关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对于由职能部门、产业平台会同镇(街道)共同组织的政企沟通活动,牵头职能部门、产业平台承担报备责任。对于不同职能部门间联合组织的政企沟通活动,牵头职能部门承担报备责任,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在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义码通”平台进行报备。

沟通方式和内容

第十五条  政企沟通的方式涵盖上门走访、座谈会、宣讲会、培训会、视频、直播等多种形式,各责任单位需根据企业数量、行业、接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合适的沟通方式,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第十六条  政企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政策服务。政策出台前,应对政策制定的背景与目标,适用的范围、标准等方面做好意见征求;政策出台后,应做好政策解读,说明对企业的支持作用、与原有政策的区别、兑付流程等。

问题诉求。企业向部门提出在招商、建设、投产、经营、退出等全生命周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诉求,部门收集分析各类问题诉求并提出解决方案,问题高效闭环解决。

建言献策。企业根据自身或行业发展的需求,向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提供发展建议,部门收集有价值建议,结合进相关政策制定和发展规划中。

其他类。不包含以上内容的政企沟通活动。

第五章  成果应用

第十七条  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对政企沟通活动成果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文本或视频等形式在更大范围内传播。政策解读等宣讲类内容应通俗易懂,问题建议等诉求类内容按涉企问题高效闭环解决机制进行落实。

第十八条  各部门应对政企沟通中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对照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供给,从个别企业诉求中举一反三,推动各领域改革。如需上级部门支持,应积极反馈并争取支持。

第十九条  市企服中心定期对全市涉企问题库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深入了解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需求,为政策制定和决策提供科学参考,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第二十条  选树一批为企业服务先进典型,同时通报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反面案例,持续放大政企沟通服务机制的示范效用,推动形成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场地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涉外)企服中心配置有若干个市级政企沟通活动场地,供全市各镇(街道)、职能部门和产业平台使用。有场地需求的单位在“义码通”平台进行场地预约,市企服中心负责时间和场地的统筹安排。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不在市(涉外)企服中心举行的政企沟通活动,由各责任单位提前一天在“义码通”平台上对政企沟通活动进行报备,列明举办场地信息。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三条  建立政企沟通工作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在政企沟通活动中的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将政企沟通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部门攻坚竞赛,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四条  市企服中心负责全市政企沟通工作效果的分析应用,形成书面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企服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共同推动全市政企沟通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共八章,二十七条,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               政企沟通活动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