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30782704662010N/2024-566105
义乌市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4-08-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06 18:19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实施时间
分质供水拓面激励推广期二年,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
二、激励措施
1.户表安装费优惠:新装的非居民类用户,安装费用参照自来水相关政策执行,自水表安装后一年内分质水用量占比总用水量达到50%以上的,经审核可全额返还户表安装费用。
2.信用激励:根据《义乌市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供排水领域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在分质供水领域将个人及社会法人信用与水价激励相挂钩。非居民用户信用分值在85分以上90分以下的分质供水企业用户,分质水价在原有价格基础上打9折;信用分值在90分以上的分质供水企业用户,水价在原有价格基础上打8.5折(以上分值不含本数,以下分值含本数)。个人信用分在105~110分(含)的,分质水水价享8折优惠;个人信用分在110分以上的,分质水水价享5折优惠。
三、执行水价
1.居民分质供水水价:居民分质供水与自来水水价保持0.5元/吨价差,主城区分质水居民用水水价按1.7元/吨计收;廿三里、苏溪、大陈、上溪、义亭区块分质水居民用水水价按1.2元/吨计收;佛堂、赤岸区块分质水居民用水水价按1.0元/吨计收。上述水价未含污水处理费。
2.非居民分质供水水价:非居民分质供水采用反阶梯水价,日均用水量在300吨以下的,按2.6元/吨计收;日均用水量在300吨(含)以上,800吨以下的,按2.3元/吨计收;日均用水量在800吨(含)以上的,按2.1元/吨计收;同一分质供水水厂范围内同一非居民用户名下的分质水表可合并用水量计价。
3.其他:智能取水机取水:(1)市环境集团、建设局园林绿化处两家用户按当地居民分质水水价执行;(2)其余用户按2.1元/吨水价执行。
居民小区景观绿化、物业用水使用分质水的,分质水价按照当地居民分质水水价计收。
若自来水水价变动上涨的,则分质供水水价保持同幅度上涨。
四、服务延伸
“信用+服务”:企业信用分值在85(含)以上的,为用户分质供水管道免费提供表后延伸服务,如测漏、水质检测、管网改造技术指导、检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