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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745817525W/2024-569945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政管办

  • 成文日期:

    2024-09-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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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0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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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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