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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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建设厅等4 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浙建管发〔2024〕130号)、金华市建设局《关于执行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补充通知》,为切实促进和扩大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义乌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公布如下:
实施补贴的范围和执行期限1.2022年1月1日前建成且产权归个人所有的房屋,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执行期限为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
2.补贴限用于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不包括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居洁具、可移动的柜体和家居物品,也不包括砂石料、水泥、砖头、人工费、管理费等费用。
补贴标准
按照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申领流程
镇街审核流程:申请人向属地工委社区申报审核→属地工委社区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后出具审核意见→上报镇街审核。
市建设局审核流程:申请人获取预约号(取得镇街审核意见后,通过“义乌建设”公众号或市建设局申领受理现场获取)→申请人到建设局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申领补贴手续→市建设局审核发放。
预约号有效期一个工作日,过期未提交材料或者材料审核不通过的,预约号自动失效,需要重新获取。
申领所需材料
以下均需纸质材料,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进行校对。其中城镇房屋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农村住房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1.义乌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备案通知书(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仅城镇房屋需要)
4.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城镇房屋必须提供,农村住房若无不动产权证书,需由村社出具相关书面情况说明证明其产权人及建成时间)
5.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购买)合同
6.纸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出具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间,发票购买方为产权人)
7.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凭证,日期为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间)
8.物品材料清单(附件2)
9.房屋装修改造前和装修改造中的照片打印件(装修改造中的照片拍摄时间须为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间,带时间水印或与有日期报纸同框拍摄)
10.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3)
补贴申领受理地点
工委社区受理地点:
大士社区 佛堂镇文体中心6楼;
云黄社区 佛堂镇三角店村88号;
江北社区 佛堂镇蟠龙西路188号;
蟠龙社区 佛堂镇涌泉路105号蟠龙党群服务中心;
大成社区 义乌市佛堂镇江东路144号;
吴溪社区 佛堂镇朝阳东路85号;
渡磬社区 佛堂镇渡磬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江滨小区原敬老院);
塔山工委 佛堂镇塔山村;
田心工委 佛堂镇田心二村586号;
倍磊工委 佛堂镇倍磊工作委员会(倍磊一村);
王宅工委 佛堂镇五洲大道恒风铜溪印象营销中心4楼;
合作工委 佛堂镇起鸣村
佛堂镇审核受理地点:佛堂镇小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电话:89988099。
补贴申领受理地点: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滨北路281号)1109办公室,电话:85580026。
说明
1.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2.按照市建设局收到的申领时序(以有效的预约号顺序为准)实施兑付补贴,补贴额度用完为止。补贴额度用完后市建设局将及时向公众公布。
3.本细则解释权归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1.义乌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申请表
2.旧房装修、厨卫改造物品清单
3.申领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