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决定书〔2024〕第28号
11330782097919258G/2024-570834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19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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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明骉进出口有限公司:
根据公民孙金行的申请,我局对你公司在2019年3月8日设立登记的过程中,涉嫌冒用孙金行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你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也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内,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我局通过义乌政府门户网站(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将撤销决定告知书公告送达,公告期内,你公司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你公司2019年3月8日的监事备案。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