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418N/2024-569063

  • 文件名称:

    《义乌市民政局 义乌市财政局 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义乌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9-0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民政局 义乌市财政局
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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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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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义乌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困难老年人补贴有几项,怎么定义?

答:困难老年人补贴分为三项,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养老服务补贴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养老护理补贴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基本生活补助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困难老年人补贴标准是什么,享受对象是哪些人?

答:1.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义乌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免费享受8工时居家养老服务。其他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按照《义乌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义民〔2020〕8号)执行。

2.养老护理补贴对象为:义乌市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按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50%执行。

3.基本生活补助对象为:义乌市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计发。

三、补贴对象怎么认定?

答:1.养老服务补贴: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随低保、低保边缘资格动态调整。其他补贴对象由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示和审批流程,确定补贴名单。

2.养老护理补贴: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的公示和审批流程,确定补贴名单和补助标准。

3.基本生活补助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

补贴对象新增的或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发生变化的,自认定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或调整补贴;退出低保低边的,自次月起停止享受。

四、困难老年人补贴的提供方式是什么?

答: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

基本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或家庭的市民卡账户中。

五、三项补贴是否可以重复享受?是否可以与其他类型的补助政策重复享受?

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贴。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不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困难退役军人基本生活救助的,不重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六、文件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文件从2024年7月1日实施。

七、文件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义乌市民政局

联系人:宣仲

联系方式: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

联系电话:0579—8527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