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3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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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职工
新一年度义乌市在职职工
医疗互助保障政策来了
一起来了解详细情况
参保对象
在一个保障期限内,凡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立工会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已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符合国家法定就业年龄)均可按照自愿原则,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属联合工会的单位须由联合工会组织所属全体单位统一参保。
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25人以下的单位医疗互助参保人数100%,25人(含)至100人(含)的不低于80%,101人至500人(含)的不低于75%,501人以上的不低于70%。货运、快递、网约送餐、互联网等新业态行业单位参保比例要求可相应降低15%。
办理时间
2024年9月23日至11月8日(非公企业工会的参保手续,可以由各镇街总工会代办员代办)。
参保方式
方式一:网上办理参保手续。此方式当前仅限于持有《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的基层工会办理。 1.网上注册并提交资料审核:往年参保过的基层工会可通过参保单上的参保账号直接登录,没有账号的基层工会用单位《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金华市在职职工互助保障系统上办理注册,并拍照上传《工会法人资格证书》以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在系统中根据提示的操作步骤填写参保单并提交所在单位参保人员名册(参保人员资料要求与窗口办理相同)。 2.交纳互助保障金:网上参保单位参保信息经职工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开具《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短信发送至参保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经办人及时打印票据并提醒单位按票据上的金额及账号进行转账缴纳。 方式二:到职工服务中心窗口(西城路290号总A座一楼)办理参保手续。 1.提供资料审核:基层工会提供盖有工会章的参保人员名册(含电子文档)和《金华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单》交与职工服务中心审核。非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不在参保单位名下参加医保的职工,基层工会还需提供其二个月内的工伤保险记录或银行工资发放流水(新业态行业单位基层工会可提供其他工资收入凭证材料)。 2.交纳互助保障金:职工服务中心给参保单位开具《浙江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参保单位及时按票据上的金额及账号进行转账缴纳。
交纳标准
保障年度内不办理退保和新增人员参保。互助保障金可由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交纳或共同交纳。互助保障金交纳标准为50元/人。 在职劳动模范和建档困难职工,由市总工会统一办理参保手续,互助保障金由市总工会承担。
保障期限
保障期限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到期另办续保手续。
报销办理
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互助保障金报销实行“一站式”结算,职工在出院时工会医疗互助待遇与医保待遇一并结算,即时享受。
新闻多一点
从2014年第一期参保以来,我市共有5839家单位759952名职工参加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截至2024年6月底,累计有170602人次享受到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待遇,累计报销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3642.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