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和处罚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1330782002609303G/2024-571221
义乌市教育局
2024-09-2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25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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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浙教规【2024】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义乌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和处罚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江东中路369号行政二号楼辅楼310办公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5061999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刘士城,联系电话:0579-8521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