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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金银牌贸易商贡献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30 08:53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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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流通型贸易总部企业,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金银牌贸易商贡献评价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支持对象:注册在义乌并依法依规经营的流通型外贸企业。

2.外贸要求:企业2023年度自营进出口达1亿元,且同比增长或保持基本稳定(下降10%以内视为基本稳定)。

3.限制性条款:企业在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上显示的信用等级不属于D类、E类。

支持标准

开展授牌表彰,并在“义乌商务”公众号等平台对外宣传推介。

评价机制及加扣原则

1.一般贸易全部计入自营业务;市场采购只有A级企业业务计入自营业务。

2.允许将关联公司的自营业务额、员工人数等纳入合并统计,关联公司包括控股公司,以及核心企业工商登记显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等人员直接控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出资50%以上的股东)的企业。

3.关联公司业务合并时,市场采购占全部业务比重需小于或等于30%,超出部分不纳入合并统计。

4.完成关联公司合并之后,加扣业务规模原则如下:

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增加10%的业务规模;下降10%(含)-20%(不含)的企业,扣减5%的业务规模;下降20%(含)以上的企业,扣减10%的业务规模。

50%(含)以上业务纳入批发业销售额的企业,增加10%的业务规模。

员工人数20人(含)-50人(不含)的企业,增加5%的业务规模。员工人数50人(含)以上的企业,增加10%的业务规模。员工人数以12月底社保参保人数为准。

按照以上情况计算得出的结果从高到低排名,金牌取前40%,其余为银牌。

申报材料及要求

请有意向的企业如实填写金银牌贸易商贡献评价申报表(详见附件),于2024年10月10日下班前将电子版连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商务局出口贸易科邮箱:ywwmk-001@163.com

联系人:冯靖雯、骆镜泽

联系电话:89926962

附件:2023年金银牌贸易商贡献评价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