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03 14:25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就业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义乌市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人每年3600元的就业补贴。
二、享受对象
毕业2年以内到义乌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同一企业就业满1年后,可在线下窗口(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线上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办理。
四、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3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政策内容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不超过浙江省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享受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程序
灵活就业登记后,符合条件的在在窗口或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本年度工作时间仅受理享受期限在上一年度至本年度的补贴。
四、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3
三、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②孤儿;③持证残疾人;④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⑤脱贫人口;⑥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补贴标准:3000元/人
二、享受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义乌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
三、办理程序
毕业生自愿申请,毕业前一年的8月15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所属学校初审、公示;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四、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4
四、人才购房补助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资格,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
二、享受对象
详见政策原文《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24】27号)
三、办理程序
1.申报。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乌i人才”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2.初审。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其他申报人员由所在镇(街道)审核,主要审查申请人员实际工作情况。
3.联审。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建设局、自规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联审通过人员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具备购房补助资格人员。
四、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52
五、人才子女入学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子女,按照父母工作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由义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享受对象
C类以上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三、办理程序
1.线上申报
2.镇街或主管部门初审
3.部门联审
4.安排入学
四、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52
企业政策
一、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内容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
二、享受对象
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三、办理程序
线上( 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四、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3
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一、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一、政策内容
1.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首次享受社保补贴开始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受理条件:
1.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享受对象
1.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我市小微企业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用人单位
三、办理程序
向办事窗口或线上( 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四、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3
五、注意事项
①本年度工作时间仅受理享受期限在上一年度至本年的补贴。②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与企业(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不一致的,补贴起始时间按两个时间中较后的确定。
二、见习实训生活补贴及商业保险
一、政策内容
见习实训基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实训,在见习实训期间为其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保险的。补贴标准:根据见习实训人数给予基地每人每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70%(被认定为市级、省级示范型基地的,生活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80%、90%)的生活补贴和不超过10元的商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享受对象
经市人社局认定的见习实训基地
三、办理程序
基地在见习实训结束后2个月内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经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四、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95
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政策内容
重点人群在义乌市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申请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正常经营、正常纳税、个人信用、企业信用良好,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经认定可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享受对象
初次创业的“重点人群” :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
三、办理程序
向办事窗口或线上( 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四、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4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一、政策内容
重点人群在义乌市初次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申请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同时带动3人就业,正常纳税、个人信用、企业信用良好,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享受对象
在义乌市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重点人群",初次申请时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
三、办理程序
向办事窗口或线上( 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 )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补贴须按年、连续申请,首次申请时应在创业实体登记注册3年内。
四、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4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一、政策内容
申请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属于在义乌市初次创业人员 。
2.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一般指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
3.重点人群在义乌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义乌市其他城乡劳动者创办企业的,经营满3个月且登记注册3年内(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等行业除外 ) 。
4.正常纳税并在该经营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 贷款期间社保在该经营实体缴纳不能中断)。
5.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记录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在未清偿其他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利率及期限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50BP,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二、享受对象
1.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困难人员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重点人群不做户籍限制。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符合条件的我市其他城乡劳动者 :我市其他城乡劳动者是指除“重点人群”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其他人员。
三、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人员在线上(“浙里办”APP)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 稠州商业银行、义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可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四、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4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一、政策内容
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1.贷款已按借款合同还清本息。
2.经营和纳税正常。
3.社保缴纳正常。
4.法人代表和企业信用良好。补贴标准:对“重点人群”按贷款发放实际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本市户籍其他城乡劳动者在借款人承担LPR-150PB以下部分的基础上,对贷款合同签订日LPR-150PB以上的部分给予贴息。
二、享受对象
经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的个人
三、办理程序
向办事窗口或线上( 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相关资料,经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公示后拨付。
四、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4
失业政策
一、失业保险金
一、政策内容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享受对象
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三、办理程序
1.手机端浙里办APP
2.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http://si.12333.gov.cn
四、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263989
二、生育补助金
一、政策内容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
二、享受对象
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失业人员
三、办理程序
1.手机端浙里办APP
2.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四、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263989
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一、政策内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
2.失业人员失业后需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关系。
二、享受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人员
三、办理程序
1.手机端浙里办APP
2.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四、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263989
重点群体再就业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政策内容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二、享受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办理程序
1.进行失业登记 。
2.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其中无地人员中的4050人员需失业登记满1年,其他类型人员失业登记后即可办理认定)。
3.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4.灵活就业登记后,往后社保实际到账月份的可以申请补贴,补贴可以去镇街办理也可以在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本年度工作时间仅受理享受期限在上一年度至本年度的补贴。
四、联系电话
0579-96150、0579-85435263
五、备注: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常住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办理登记认定的下列人员: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无地人员中“4050”(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人员;“零就业” 家庭人员;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人员;正在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的直系亲属人员;复转军人和被征地农民中生活困难的“4050”人员;持证残疾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