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10-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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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务
问:现在结婚是不是不需要户口本了?
答:根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详情可咨询义乌市婚姻登记中心,电话:85333826。
问:离婚要怎么办?一定要有冷静期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离婚登记按照“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程序办理。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即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申请。30日期满后,双方需在接下来的30日内共同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需男女双方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共同到义乌市婚姻登记中心办理。详情可咨询85333826。
问:我同事是江西人,在义乌去世了。能不能把遗体运回老家火化?
答: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人员在异地死亡的,应就地火化;因特殊原因,需要将遗体运回死者生前居住地火化的,应持死者生前居住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死亡地民政部门批准。具体如何申请可以致电85271573咨询了解。
问:在殡仪馆办丧时能不能放鞭炮?
答:为进一步做好群众治丧管理工作,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祭奠,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和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义政通〔2024〕3号)规定,殡仪馆及殡仪馆周围皆已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因此在殡仪馆办丧时不能放鞭炮。
问:我家门前的道路没有名称,导致两侧房屋无法申请门牌编号,快递不能准确送达。请问道路命名需要怎么办理?
答:根据《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城镇街路巷命名、更名,由建设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后,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您可以把情况反馈给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镇街提交申请即可。
社会救助
问:我叔叔是低保户。今年得了肺癌,家庭开支更大了,像他这样的情况,还有没有额外的救助?怎么申请?
答:低收入家庭因大病住院或特殊门诊自负合规费用在出院医疗结算时,医疗救助部分免申请,无感智办同步直接办理。因病医疗费用还是影响其基本生活情况的,还可以再申请临时救助。和申请低保一样,线上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搜索“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按指引申请,线下可以向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问:我亲戚的户口在苏溪,但是这几年一直住在大陈,能在大陈申请低保吗?
答: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申请已实现义乌市市域内通办,即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到户籍地镇街或居住地镇街申请,各镇街按照同一标准受理。
问:我前段时间不小心出了事故,身患残疾。去哪里可以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免申请无感智办”,通过部门数据共享,由镇街、残联、民政局直接审核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向市内任意镇街提出申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本市低保标准的4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四档,每人每月按照950元、475元、237元、50元分别给予护理补贴。
问:我晚上出去散步的时候,在公园里看到有流浪汉睡觉.该联系哪个部门呢?
答:对于城市生活无着的临时遇困人员,您可以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0579-85522362联系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也可以联系当地镇街、社区和派出所寻求帮助。
问:我是外地人,如果遇到困难了,政府能提供什么帮助吗?
答:如果您离家在外,遇到自身无力解决食宿、走失、务工不着或家庭暴力等困难,可以联系义乌市社会救助中心为您提供临时救助,包括临时住所和基本饮食,一般最长不超过10天;我们也可以为您购买返乡火车票,帮助您返乡。救助中心地址为义乌市宗泽北路336号,24小时值班电话为0579-85522362。
社会组织
问:我想捐款,义乌这边可以通过什么平台捐赠?
答:可以把钱或物资直接捐给受助人或者慈善机构,例如义乌市慈善总会、义乌市红十字会。向慈善总会捐款主要有四种方式:1.通过慈善总会线上捐赠平台进行捐赠(关注“义乌市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后,选择捐赠服务);2.通过浙里捐赠平台搜索义乌市慈善总会进行捐赠;3.通过银行转账到义乌市慈善总会账户进行捐赠,捐赠票据将通过短信发送至您指定的手机上;4.携带现金至香山路389号11楼义乌市慈善总会进行捐赠。
问:我开了一家幼儿园。今年参加年检了,年检的结果是基本合格,那我接下来需要怎么做?对我的幼儿园有什么影响吗?
答:幼儿园的登记类型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办法》规定,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整改期结束,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同时根据《义乌市信用评分办法》规定,1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扣信用分6分;2年及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扣信用分10分。因此一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如能及时完成整改的,对幼儿园基本没有影响。
问:我们是一家在民政局登记过的协会,有时候会收到会员单位对协会的捐款。这种捐款可以给对方开具会费票据吗?
答: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合法收入的来源,按照国家票据管理规定依法开具相应的票据,主要有会费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和税务发票等。其中,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可以到财政部门依法申领会费收据,会费票据只能用于会费收入的开具,不能用于其他收入的开具。无偿捐款不属于会费收入,所以是不能开具会费票据的。
养老服务
问:之前在新闻里看到现在有个给中度失能老年人发放的补贴。请问这是真的吗?哪些人可以申请这个补贴?是怎么申请的?
答:您所说的补贴是专门面向中度失能以上的老年人发放的消费补贴。申领对象为常住义乌市的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进行折扣,分别为累计不超过每月500元、800元。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按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申领,支持老年人家属、亲属与村社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协助代办。
问:家里老人马上要60周岁了,请问老年证如何办理?
答:目前我市老年证已实现无感智办,即义乌市市民在60周岁生日之后,我局将主动为其办理老年证,年满70周岁的为其换发老年证,并通过快递邮寄发放老人手中。若因遗失申请补领,可携带身份证至户籍所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免费办理或通过“浙里办”APP上“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板块线上申请补办。
问:很多村或者社区都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供老人就餐。我家老人已经75岁了,如果去那里吃饭,应该如何缴费?
答: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服务对象一般为辖区范围内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并根据不同年龄对象实行无偿、低偿、有偿分类服务。符合条件的无偿服务对象(即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低保和低边户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就餐,伙食经费(按每餐6元的标准)由市财政保障;一类低偿服务对象(即75周岁以上老年人(夫妻双方一方年龄达到75周岁以上,另一方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双方均可享受低偿服务))由市财政每人每餐补助2元,镇街财政每人每餐补助2元;二类低偿服务对象(70-75周岁的老年人)由市财政每人每餐补助2元,镇街财政每人每餐补助1元;有偿服务对象(其余65周岁以上老年人)自费每人每餐6元。目前我市已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全覆盖。你家老人75岁,那就是每餐需要自付3元。
问:同村的一位老人,每个月都有人上门提供理发、清洁等服务.我家老人89岁了,什么时候可以享受这种服务?该如何申请?
答:你所说的应该是我市的养老服务补贴,该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衔接,根据老人评估结果,由民政部门和医保部门实现分级保障,无需本人申请。补贴对象为:(1)具有义乌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100周岁以上居家老人及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失能程度达到1-3级的老人,每人每月免费享受8工时居家养老服务;(2)具有义乌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90周岁以上的居家老人,每人每月免费享受4工时居家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