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30782329949043U/2025-601400
卫生
通知
无特定对象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义卫发[2025]8号
2025-07-19
有效
发布时间:2025-11-05 14:57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根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义乌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025年版)
一、服务对象
义乌市内常住的孕产妇。
二、服务内容
(一)孕早期健康管理
在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完成孕产妇保健册及妇幼信息平台填写录入。各医疗机构发现孕情时需及时(7天内)与孕妇居住地的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共享。
1.早孕建册
孕13周前,原则上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在遵循孕妇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助产机构可为非本地户籍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并纳入全市孕产妇保健管理系统。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原则上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孕妇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若孕妇自愿放弃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针对孕产妇的免费项目,孕妇本人签署《孕产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知情同意书》(附件1)后可选择在助产机构进行产前检查。评估内容包括:
1)确定孕周,推算预产期;询问孕妇基本情况、既往史、个人史、妇产科手术史、孕产史等。评估孕期高危因素,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加强早孕异常处理。
2)体格检查: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包括心肺听诊、测量身高、血压、体重,计算体质指数等;进行常规妇科检查(孕前3个月未查者)等。
3)实验室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ABO和Rh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阴道分泌物等。
3.孕早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开展孕早期生活方式、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开展孕产期心理筛查。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告知和督促孕妇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
产筛产诊项目包括: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早孕期母体血清学筛查(妊娠11-13周+6天)、胎儿颈部透明层(NT)厚度(妊娠11-13周+6天)、绒毛穿刺取样术(妊娠10-13周+6天)等。
4.妊娠风险初筛
1)风险评估:按《金华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2024版)》(附件2)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初筛,根据筛查结果在其保健册上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
2)分级管理: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的孕妇,应及时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3),分别在3日内、24小时内将报告单报送至义乌市高危妊娠管理中心,并将其转诊至县级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孕产期保健。
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妇,及时填写艾梅乙个案卡(附件4)并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整合服务流程(附件5)等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3)专案管理:建立高危孕产妇登记本,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二)孕中期健康管理
对孕13周-27周+6天的孕妇进行至少2次(孕16-20周和孕21-24周各一次)服务和指导,发现异常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1.孕中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1)开展孕中期生活方式、心理、运动、营养等指导,对前期未接受孕产期心理筛查的孕妇开展筛查。
2)流产的认识及预防指导。
3)告知孕妇定期产前检查的重要性以及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的意义和最佳时间。
产筛产诊: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的中孕期母体血清学筛查(妊娠15周-19周+5天)、无创产前基因检测(适宜孕周为12-22周+6天)、羊膜腔穿刺术检查胎儿染色体核型(妊娠16-22周,针对高危人群)、胎儿系统超声筛查(妊娠22-26周)等。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1)确认孕周,询问阴道出血、宫缩、饮食、运动等情况;孕16-18周后询问胎动情况;查阅及分析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
2)体格检查:进行一般体格检查,测量血压、体重,计算体质指数,评估孕妇体质量增加是否合理;孕20周后进行产科检查,包括宫高、腹围、胎心率、胎位等。
3)实验室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75gOGTT检测(孕24-28周,孕妇具有GDM高危因素建议妊娠24-28周首先检测空腹血糖)、“艾梅乙”检测(超三个月未复查者)等。
3.妊娠风险动态评估
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保健册上按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做好报告、转会诊、治疗和随访等工作。有合并症者需与相关科室共同评估、诊治及监护。
(三)孕晚期健康管理
对妊娠28周至分娩前孕妇进行的服务和指导,至少在孕28-36周和37-40周各提供一次保健服务,发现异常者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孕妇孕28周后自选助产机构进行孕晚期保健,各助产机构要严格按照《义乌市助产机构接产范围清单》(附件6)接诊,非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不应接受“橙色”“红色”的孕产妇进行孕产保健和分娩。
1.孕晚期健康教育和指导
1)开展孕晚期生活方式、营养、心理及运动指导,对前期未接受孕产期心理筛查的孕妇进行筛查。
2)开展孕妇自我监护方法、分娩准备、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指导。
3)开展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等指导。
2.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1)确定孕周,询问胎动、阴道出血、宫缩、皮肤瘙痒、饮食、运动等情况;查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
2)体格检查:进行一般体格检查,测量血压、体重,计算体质指数等;进行产科检查,包括宫高、腹围、胎心率、胎位等。
3)辅助检查:
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和血清胆汁酸检测(妊娠32-34周)、B族链球菌筛查(妊娠35-37周)、电子胎心监护(妊娠32-34周后可开始检查,妊娠37周后每周一次)、晚期妊娠的超声检查(妊娠29-32周、妊娠37-41周)、心电图复查(高危孕妇)、子宫颈检查及Bishop评分等。
3.妊娠风险动态评估
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措施,并在保健册上按顺序标注评估结果和评估日期,做好报告、转会诊、治疗和随访等工作。
(四)产后访视
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到助产机构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于产妇出院后一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开展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如出现母婴异常情况应适当增加访视次数或指导及时就医。
产后访视内容:
1)询问病史,了解孕期、分娩及产后一般健康情况。
2)关注产妇精神状态(如产后抑郁等),开展孕产期心理筛查。
3)测体温、血压,了解产妇乳房、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情况。
4)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
5)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婴儿抚触及预防接种等指导,对异常情况进行识别处理。
(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镇街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机构检查。
产后42天健康检查内容:
1)询问病史,了解产褥期产妇的基本情况。
2)测体温、血压、心率,心肺听诊;关注产妇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情况;进行妇科检查,了解产妇乳房、阴道分泌物、阴道壁、子宫及附件等情况。查血、尿常规,若有内外科合并症或产科并发症等应作相应检查。
3)对产妇进行心理保健、性保健与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产妇和婴幼儿营养等方面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