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石健等10名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330782000000/2025-580161
其他
决定
关于给予石健等10名同志记功嘉奖的决定
义乌市人民政府
义政发〔2025〕9号
2025-02-17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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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4年7月3日,石健不顾个人安危,在稠城派出所附近成功阻止一名女子自残。2024年4月19日,楼加云不顾个人安危,在苏溪镇王界小区徐西塘成功救下一名轻生女子。2024年3月22日,刘胜和刘军不顾个人安危,成功救助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发疾病昏迷的一名女子。2023年9月17日,黄铁成、谭涛和曹祖想不顾个人安危,合力将凶犯成功控制。2024年10月23日,吴道兵和朱小兵不顾个人安危,在佛堂镇剡溪村剡溪成功救起一名落水男子。2024年5月21日,傅顺峰不顾个人安危,在后宅街道下余山村一池塘成功救起一名落水女子。
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石健、楼加云和刘胜等3名同志各记三等功一次,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予以通报表彰;给予刘军、黄铁成、谭涛、曹祖想、吴道兵、朱小兵和傅顺峰等7名同志各嘉奖一次,分别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予以通报表彰。
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合力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为推进“平安义乌”建设、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