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55471653W/2025-579652

  • 服务对象: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5-02-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义乌市物业企业管理水平评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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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0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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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于2024年12月30日在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art/2024/12/30/art_1229362218_61341.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 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2月10日,我单位共计收到10条反馈意见公示如下,且后续将《义乌市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更名为《义乌市物业企业管理水平评价办法》。

1、日常管理建立服务品质自我监督提升机制方面,建议将“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品质管控部门,建立服务品质考核标准得1分,每月开展一次在管项目内部检查考评得1分。质量评价质量好的得1分”修改为“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品质管控部门计1分,每月开展一次在管项目内部检查计1分”。

2、日常管理在管物业服务项目面积方面,建议将“在管物业服务项目合计面积20万㎡以下的计0.5分,20万(含)至100万㎡的计1分,100万㎡(含)以上的计1.5分”修改为“在管物业服务项目合计面积30万㎡以下计1分,30万至100万(不含)㎡的计1.5分,100万(含)至200万㎡的计2分,200万㎡(含)以上的计2.5分”。

3、日常管理在管物业服务项目个数方面,建议将“2个项目计0.5分,3-5个项目计1分,6个及以上项目计1.5分”修改为“2个以下项目计1分,3-5个项目计1.5分,6-10个项目计2分,10个项目以上计2.5分”。

4、日常管理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评价方面,建议将“按企业在物业服务质量专项检查情况进行赋分,规则详见备注。”修改为“其中:季度服务质量考核评价(3分,按备注赋分),服务质量日常检查评价(4分,按备注赋分)”。

5、日常管理方面,建议将“物业服务质量专项考评得分进行排名,四舍五入,前20%(含本数)计5分;前20%(不含本数)-40%(含本数)计4分;前40%(不含本数)-60%(含本数)计3分,前60%(不含本数)-80%(含本数)计2分,后20%(不含本数)计1分;企业所有项目镇街评价得分的平均数为该企业最终得分。”修改为“季度质量考核评价以镇街为单位,先按照单个物业项目服务质量考评得分进行排名,平均分五档,分别赋3-0.6分,企业所有项目考核评价得分的平均数为该企业本季度最终得分。物业服务质量日常检查评价根据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检查得分进行排名,同个企业多个项目被检查的按照项目平均分赋分,平均分为十档,分别赋4-0.4分”。

6、良好行为信息方面,建议将承办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观摩会的计分方式从“义乌市级计2分,有效期6个月”改为“义乌市级计2分,有效期12个月”。

7、不良行为方面,建议将“侵占、挪用或擅自处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扣6分,有效期6个月”改为“侵占、挪用、套取或擅自处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扣3分,有效期12个月”。

8、不良行为方面,建议将“被市建设局列入装修管理履职不力名单的6个月有效期;物业企业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未向主管部门备案的3个月有效期;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未按规定上报材料的3个月有效期;行业协会书面上报的违反行业自律的典型案例,经查实的3个月有效期”修改为“被市建设局列入装修管理履职不力名单的有效期为12个月;物业企业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未向主管部门备案的有效期为6个月;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未按规定上报材料的有效期为6个月;行业协会书面上报的违反行业自律的典型案例,经查实的有效期为6个月”。

9、不良行为方面,建议将“其他部门抄送涉及履职不力的每条扣0.1分,有效期3个月”修改为“其他部门抄送涉及履职不力的每条扣0.2分,有效期6个月”。

10、物业企业管理水平评价等级,建议将“(三)C(一般):评定分值在前50%(不含本数)—90%(含本数);(四)D(较差):评定分值在前90%(不含本数)以下。”修改为“(三)C(一般):评定分值在前50%(不含本数)—80%(含本数);(四)D(较差):评定分值在前80%(不含本数)以下。”;

经综合考虑并结合实际,同意采纳十条反馈意见。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