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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2-0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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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生活保障,根据《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政策解读
1.问:如何申请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答: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行即报即审。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中“义乌i人才”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2.问: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的人才申请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是否需要同时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答:需要。
3.问:博士人才在政策享受期间内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变化当季补贴如何计算?
答:根据该季度中每月不同的用人单位所对应的补贴额度分别计算。
4.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发放周期如何理解?
答: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按季度发放,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连续缴纳满一个自然季度后,在次季度予以发放,自然季度中1—3月为第一季度,4—6月为第二季度,7—9月为第三季度,10—12月为第四季度。如:1月份申请生活补贴的,1—3月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补贴在第二季度予以发放;2、3月份申请生活补贴的,4—6月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补贴在第三季度予以发放。
5.问: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享受额度?
答:
6.问:符合原政策但因申请通道关闭未能申领生活补贴人员如何申领补贴?
答:重新开启申报通道给予集中申报,具体申报时间见“义乌i人才”公告。资格条件和补贴标准按原政策执行,发放时间由按月发放调整为按季度发放。
7.问:本细则施行前已依据原政策申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人员的补贴如何发放?
答:本细则施行前已依据原政策申领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人员的补贴按原政策继续执行,发放时间由按月发放调整为按季度发放。
8.问:如何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答:可登录“浙里办APP”中“义乌i人才”小程序“生活补贴”查看办理状态,审核情况也会有短信通知。
三、解释部门
由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9-8543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