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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物业企业管理水平评价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03-1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3-1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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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关于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8〕135号)等规定。
二、 制定目的
为提升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良性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管理水平评价工作。
四、 主要内容
物业企业管理水平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日常管理评价:包括物业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制度建设情况、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合同履约情况等。依据本标准,通过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式进行赋分,审核后予以录入。
(二)良好信息评价:物业企业诚信经营,积极提升服务水平,获得通报表扬、荣誉奖项等信息,依据评价标准进行赋分,最高30分,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具有同一性质不同级别良好信息的,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作累计加分,审核后予以录入。
(三)不良信息评价:物业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受到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据评价标准进行扣分,审核后予以录入。
五、 监督检查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企业管理水平评价工作,具体评价工作由义乌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管中心)负责。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 结果运用
市建设局定期发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根据物业企业管理水平评价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七、 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怎么办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另行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
解读机关: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何志强
咨询电话:0579-8542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