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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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备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中央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农机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实施新一轮中央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包括再生水稻收获机熟化应用等16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01亿元。
一、实施主体 具备相关资质和实施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专业科研院所。 二、补助标准 单个产品(部件)研发应用或熟化应用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三、配套资金 实施主体为农机制造企业的,配套资金和补助资金不低于1:1;实施主体为专业科研院所的,参与项目的农机制造企业配套资金和其获得的补助资金不低于1:1。 四、资金使用 试点资金主要用于与支持内容直接相关的物料投入、人工支出、技术服务等支出,以及购置必要的配套产品、零配件、作业部件等,不得用于土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费用、人员激励等支出。 中央试点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省级单位和有关地区,其中: 省级单位试点资金予以一次性拨付,并根据项目节点进度严格管理使用; 市县试点资金下达后,各地在拨付研发制造环节试点资金时,应采用分期拨款方式,即首期可先行预拨30%,通过中期评价后拨付50%,通过验收后再拨付20%。 五、成果应用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积极推动制定符合条件的试点产品专项鉴定大纲,并按程序纳入中央或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各地积极邀请相关单位、企业,共同参与试验示范、模式总结和复制推广等工作,及时总结提炼一体化试点的成效和经验,探索形成“一省创新、区域共享”的农机化发展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