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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04-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5-04-0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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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5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39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各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档发〔2020〕1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文件资料整理,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义乌市高水平建设民航强市 高质量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 | 义乌市 人民政府 |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金华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 3月完成调研形成决策草案; 4月完成部门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6月完成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7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8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 |
2 | 义乌市2025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 义乌市 人民政府 |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 | 3月开展调研论证; 4月完成招投标工作; 5—7月形成初步成果; 8月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部门征求意见; 9月完成听证、专家论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10月完成验收(金华市级验收)、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11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025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