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1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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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是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住房贷款)尚未结清、抵押尚未注销的二手住房,在买方存在贷款需求时,只要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涉及申请或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情况下,可直接办理产权过户和相应抵押权变更登记。
一、带押过户申请条件
1.买方和卖方申请的住房贷款需均在我市同一家受委托贷款银行办理。
2.申请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允许上市交易,权属清晰且该住房应仅为原商贷或者公积金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冻结、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3.买卖双方需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4.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包含商业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度)须小于或者等于交易房屋的抵押物价值的80%,且买方贷款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原住房贷款,买卖双方同意受托银行对资金进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5.买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满足购买二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关条件。
6.符合本中心、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步骤详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