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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电子商务相关部分条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1 08:38

信息来源: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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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2〕13 号)文件精神,现我委开展电子商务相关部分条款申报工作,请各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做好对应条款的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符合相关政策条款申报要求的电商企业。

二、政策条款及申报材料

第二条招引市外优质电商企业。对知名电商平台、应税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入驻义乌的,按实际使用办公面积给予80%的房租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专项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纳税申报所使用的纳税申报表;

5.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租赁房产的房产证件。

第三条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应税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每年按应税销售额的0.7%给予奖励,不超过地方综合贡献额。

申报材料:

1.专项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两年完税凭证;

5.企业纳税申报所使用的纳税申报表。

第四条促进电商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对占地面积5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场地,在不变更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利用存量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对计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年应税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直播电商基地(非工业用地),一次性给予基地主办主体20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专项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基地影像(照片)文字资料、计容建筑面积材料(产权登记佐证材料、租赁合同等);

5.企业纳税申报所使用的纳税申报表。

第十四条支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当年度按月度、年度新增方式纳入限额以上统计库的电商企业和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库的物流、会展企业,分别给予7.5万元、5万元的奖励,保持限额以上或规模以上统计管理2年且营业额连续增长的,再给予7.5万元、5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专项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于2025年4月1日-4月15日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宾王路378号行政七号楼)B0807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一网通服线上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79-85792071

附件:义乌市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专项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