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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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复函同意,省防减救灾委印发修订后的《浙江省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08年《浙江省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后,发挥了较好的指导作用。近几年,涉及《预案》有关法规和上位预案相继出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有必要对《预案》进行修订。其主要理由有: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24年11月起修订施行,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1月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应急预案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发生了重大调整,抗雪防冻的组织指挥体系有重大变化,一些成员单位有变动、职责有调整;三是经过多年建设,监测网站进一步加密,基础设施抗灾能力有了较大提高,特别是“1833”联合指挥体系有效应用于抗雪防冻工作,固化形成了新的经验做法。
二、主要修订内容
总体结构上,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预警、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灾后处置、应急保障、附则等7部分。具体如下:
(一)总则
1.突出主要任务。把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给、保民生、保稳定等“五保”作为主要任务,明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围绕任务目标开展抗雪防冻工作。
2.明确适用范围。①介于交通运输的流动性和能源供应的输入性,适用范围除了本省域,还包括可能严重影响我省供应的外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②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做出定义,为复合型自然灾害,若仅因低温雨雪冰冻影响交通、电力、通信某一方面,则按照相应预案和机制开展应对。
(二)组织指挥体系
1.明确指挥机构。根据议事协调机构调整的相关要求,在国家防减救灾委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省防减救灾委统筹指导下,省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省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2.明确任务分工。省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及其他部门、单位均有抗雪防冻职责。其中省防减救灾委32家主要成员单位在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中任务较重,单独列出分工。
3.运用“1833”联合指挥体系。按照“1833”联合指挥体系的体系架构和工作机制,有效运用于抗雪防冻工作。
4.地方指挥机构。明确各市、县(市、区)政府职责,可根据需要明确应急指挥机构或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三)预防预警
1.规范前期工作。充分体现预报预警为令,规范联合会商、风险提示、预警发布、管控指令等环节,明确提示单、预警单、管控单“3张单”的运用方式。
2.按照规则开展叫应。在气象预警信号中,选择影响正常生产生活最相关的暴雪预警纳入预警叫应范围,按照规则开展叫应。
(四)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1.事件分级条件。一是气象条件,二是对综合交通运输的影响,三是对供电的影响,四是对通信的影响,具体与相关预案的事件分级保持一致。
2.响应启动与行动。规定了各级响应级别启动、会商、部署、值班、信息报送等工作。
3.响应措施。按照“五保”要求明确有关部门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给、保民生、保稳定工作措施。
4.抢险救援。按照现场指挥救援要求,明确现场指挥部组建相关要求。突出省、市、县指挥部统一调度各类消防、专业、社会救援力量。
5.信息报送。按照灾情报送有关要求,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初步灾情。
6.信息发布。灾情和应对情况由各级指挥部发布。
(五)灾后处置
介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持续发生,力争灾害结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六)应急保障
明确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资金、基本生活、物资装备、交通与通信、医疗卫生等保障。
(七)附则
明确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解读人:梁威;联系电话:0571-810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