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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版)
义乌市财政局
2025-04-1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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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和成本控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主体责任,加强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环节的建设成本控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义乌市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义乌市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内容,重点围绕投资控制的总体要求、决策管理、估算控制、概算控制、预算控制、变更控制、结算控制和附则,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实施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开展投资控制和管理,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成本合理、绩效优良。重点条款内容如下:
1.提高投资估算需稽核中心审核条件。将原“投资估算2000万元以上项目需经财政稽核中心审核后由发改局审批。”修改为“投资估算5000万元以上项目需经财政稽核中心审核后由发改局审批。”
2.放宽超概调整审批限额。将原“超过批准概算10%以内或超过批准概算金额500万元以内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超过批准概算10%及以上或超过批准概算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经市政府审批”条款,现调整为“超过批准概算10%以内(不含10%)且超过批准概算金额1000万元以内(不含1000万)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超过批准概算10%及以上(含10%)或超过批准概算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万)的,由市政府审批”。
3.适度松绑工程变更限制。将原“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需开展部门论证”,修改为现条款“单次设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由建设单位审批;单次设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含50万)、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单次设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含400万)的,报市政府批准;单次设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含100万)的,需同步召集部门论证”。同时,新办法明确“合同价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含5000万),工程变更增加金额累计每超过合同价20%(含20%)或400万元(含400万)的;合同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含5000万),工程变更后增加金额累计每超过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的,报市政府审批”。
4.明确镇街、平台、国企项目管理规范。涉镇街、平台、国企项目,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平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义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镇街平台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监督规程的通知》(义财稽〔2022〕1号)、《义乌市国有资本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义政办发〔2023〕33号)、《义乌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23〕48号)相关要求执行。
解读机关:义乌市财政局,政策咨询电话:0579-8511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