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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义乌调查队

发布时间:2025-04-10 17:11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义乌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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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国家统计局义乌调查队法定代表人庞静
住所  浙江省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3楼
开办资金(万元)75.24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年初数(万元)74.51期末数(万元)70.76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政府决策及社会需求提供信息服务。 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依法查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开展统计信息化有关工作 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7824717728160举办单位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2024年度,我单位在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有关情况具体如下: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组织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开展统计调查联网直报。完成国家统计局和总队布置的专题调研。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树牢“统计为民、质量为基、服务为重、创新为要”理念,全力以赴提质量、促应用、强服务、增效能。一是持续开展常规统计调查工作。完成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农业调查、消费者价格调查等常规调查工作。不断深化业务研究,提升工作效率。二是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按照“学习有场所、宣传有阵地、展示有窗口”的思路,积极推进统计调查之家(调查驿站)建设。依托统计调查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宣传活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三是统计服务成效明显。积极开展经济民生类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围绕国内外社会热点开展快速调研,及时了解相关事件对经济民生影响情况,相关报告被上级部门采用。四是统计监督提质增效。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模式,丰富监督办法,建立问题跟踪机制。持续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从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依法通报统计违法案件,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五是持续推进统计普法。大力推进统计普法阵地建设,打造一个法治宣传“支点”。围绕“统计开放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月”两个重要时间节点,以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重心,推进统计普法“六进”工作。六是探索信息化技术应用。积极探索信息化技术在工作中的应用,有效提升工作质效,相关成果获得上级部门肯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统计数字化改革与统计手段的现代化还需继续加强,统计服务于科学发展的能力仍需提高。二是面对统计调查任务不断增加、工作要求不断提高而统计调查对象量多、变化快等问题的解决能力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打算1.做好“稳进提质”文章,全力提升调查业务水平。一是加强统计调查制度方法研究,优化调查流程,提高调查效率。二是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三是加强统计分析研究,提升统计分析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党政决策提供有力支持。2.做好“人才队伍建设”文章,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一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加强年轻干部培养,为年轻干部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三是加强干部考核评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3.做好“变革重塑”文章,全力为增强服务能力蓄势赋能。一是深化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二是深化统计服务创新,拓展统计服务领域,提高统计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激发统计工作活力。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2024年10月17日根据浙调任免〔2024〕24号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
相关资质认可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2024年获评义乌市直机关优秀基层党组织,连续四年获评金华市委组织部授予五星级党组织荣誉称号。住户调查“末敏”系统获“智慧调查”优秀案例一等奖。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