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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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证明)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坐落
权利人
1
土地证
1747
平畴乡后湖村
吴高潮
2
13637
平畴后湖
吴贵林
3
13542
4
13570
楼宝玉
公告单位: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