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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明)作废公告202504110403

发布时间:2025-04-11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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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证明)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不动产坐落

权利人

1

土地证

1747

平畴乡后湖村

吴高潮

2

土地证

13637

平畴后湖

吴贵林

3

土地证

13542

平畴后湖

吴高潮

4

土地证

13570

平畴后湖

楼宝玉

公告单位: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