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7258850531/2025-584702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轻工纺织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 “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 发文机关:

    义乌市经信局

  • 发文字号:

    义政发〔2025〕21号

  • 成文日期:

    2025-04-1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0-2025-000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面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5-04-1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

第一部分  宗地企业评价

(一)参评范围

全市范围内工业用地面积3亩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污水处理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公益性企业除外。3亩以下工业企业,自愿申请的也可参评。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单位电耗税收、亩均销售收入、吨排污权纳税额。

(三)评价办法

1.指标权重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7分、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占12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8分、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占5分、单位知识产权占3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5分、单位电耗税收占20分、亩均销售收入占15分、吨排污权纳税额占10分。

2.基准值设定

亩均税收为3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为15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0万元/人。亩均销售收入为400万元,单位电耗税收为3万元/万千瓦时。

3.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其中,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吨排污权纳税额指标得分按特定方式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详见附件。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企业得分=∑(单项指标)

修正系数标准如下:

(1)上年度工业增加值5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5亿元、2亿元(含)—3亿元、1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1.2;

(2)上年度研发费用3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

4.分类排序

根据企业计算得分情况,分规上、规下两类,并按纺织服装、日用品、机械电子制造、其他等四大类别进行排序,将每个类别内企业分成A、B1、B2、C、D五档,以综合评价得分予以排名。

A类企业:上年度自身纳税300万元(含)以上,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未因偷逃税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规上企业,不同评价类别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取。

(1)评价类别内排名前70%且上年度自身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2)评价类别内排名前50%且上年度自身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

B1类企业:上年度自身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含)以上,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规上企业中,综合评价得分在评价类别内排名前70%(含)中除去A类以外的企业。

B2类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含)以上,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企业。根据下列条件进行选取。

(1)综合评价得分在评价类别内排名前95%(含)中除去A、B1类以外的规上企业;

(2)综合评价得分在评价类别内排名前70%(含)的规下企业。

C类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含)以上未列入A、B1、B2类的企业。

D类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下的企业。

5.特殊情形

缓评项:

(1)新增工业用地在建项目在用地受让后4年内暂不评价。

(2)从宗地企业受让的存量工业用地2年内暂不评价;部分拆建的存量工业用地3年内暂不评价;全拆建的存量工业用地4年内暂不评价。

(3)以上(1)、(2)所述均以自然年度计算,包括受让、拆建时所在的年度。

(4)经企业自愿向镇街申请,上述暂不评价的情况可纳入评价。

加分项:

(1)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加4分;上年度获评省级科技型企业,加2分。

(2)上年度完成升规的宗地企业,加4分。

(3)根据上年度规上和规下两类工业企业节水指标评价结果,对宗地企业予以加扣分,排名前10的加2分,排名第11—20的加1分,排名最后10名的扣1分。

(4)上年度被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的,加1分;被评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的,加1.5分;被评为水效领跑者企业的,加2分。上年度同时获评以上节水载体荣誉的,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5)上年度宗地企业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省级以上海外引才计划专家的,每人加2分;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其他省级以上人才的,每人加1分;全职引进青年博士的,每人加0.5分;全职培养或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的,每人加0.05分,此项最多不超过2分。人才招引工作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4分。

(6)宗地内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达到2.0的,每家加1分;企业数字化改造达到3.0及以上或当年度企业被评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验收的,每家加2分;当年度企业被评为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每家加3分;当年度企业被评为省级未来工厂、国家级智能工厂的,每家加4分;本项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7)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加2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4分。

(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全省平均值的企业,加2分。

(9)规上制造业人均应付职工薪酬高于全省平均值的企业,加2分。

(10)规上企业新增技能人才(以参保人员为准)的,每人加0.01分,最多不超过2分。

扣分项:

(1)上年度企业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罚或被下达行政处理决定的,每次扣1分;有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拒不整改被依法强制执行的,每次扣1分。最高扣分值不超过2分。

(2)上年度企业缓缴税款在缓缴到期后应缴未缴的,扣4分。

(3)上年度因违法取水等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下达行政处理决定的,每次扣0.5分,最高不超过1分;分质供水置换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1分。

(4)宗地企业因申报租赁企业租赁面积等数据出现错误或遗漏的,每家租赁企业扣0.5分,最高扣4分。

提档项:

(1)总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企业按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排名前10的企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经经信局认定后评为A类企业。

(2)当年度生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上的投资企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经经信局认定后评为C类及以上企业。

(3)获评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企业)的,原则上不列入C类、D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

(4)当年度企业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省级以上海外引才计划专家的,原则上从当年度起三个自然年度内不列入D类。

降档项:

(1)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足2.55%、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规上宗地企业(菜篮子工程企业除外)原则上不得评为A类企业;信用等级为E级的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A类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不足2%的规上宗地企业(菜篮子工程企业除外)原则上不得评为B1类及以上等级,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零申报的规上宗地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B类以上等级。

(2)八大高耗能行业宗地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本市同行业对标能耗水平1倍及以上的,评价等级下降一档。

否决项:

(1)用地面积15亩(含)以上的宗地内无规上工业企业的,宗地企业直接评为D类;

(2)用地面积10亩(含)—15亩的宗地内无规上工业企业的,宗地企业不得评为C类以上等次。

(3)纯出租企业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宗地企业不得评为B2类及以上等级(有A类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完成股改的拟上市企业、上市培育企业和新三板挂牌培育企业承租在内的除外)。

(4)上年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因节能减排、涉及偷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5)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C或D级的,不得评为A类或B类企业。

(6)宗地企业或其关联企业为规上企业的,未达到数字化改造1.0,直接列为D类。

其他:

(1)认定的省市级小微企业园(含筹建期)、省级以上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评价,不纳入亩产效益综合评价范围。

(2)评价过程中,评价对象的提档、降档、缓评或否决等情形不受评价结果分类比重影响。

(3)评价过程中特殊情况处置由经信局提出初步建议后报市政府决策。

第二部分  租赁企业评价

(一)参评范围

全市3亩及以上工业用地中租赁的工业企业(自身有宗地的除外)。3亩以下工业用地中租赁的工业企业,自愿申请的也可参评。

(二)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

(三)评价办法

1.指标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5分、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分、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7分、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占12分、全员劳动生产率占8分、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占5分、单位知识产权占3分。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50分、亩均销售收入占50分。

2.基准值设定

亩均税收为150元/平米,亩均工业增加值为750元/平米,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为4%,全员劳动生产率为20万元/人,亩均销售收入为2000元/平米。

3.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上年度数据÷该指标基准值×权重×修正系数。单项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权重的1.5倍,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0分。其中,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得分按特定方式计算,具体计算办法详见附件。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公式:企业得分=∑(单项指标)

修正系数标准如下:

(1)上年度工业增加值5亿元(含)以上、3亿元(含)—5亿元、2亿元(含)—3亿元、1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亩均工业增加值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1.2;

(2)上年度研发费用3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指标修正系数分别为1.5、1.4、1.3。

4.分类排序

根据企业计算得分情况,以综合评价得分予以排名。分规上、规下两类,企业评价分成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五档。

五星企业:上年度纳税100万元(含)以上,上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未因偷逃税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规上企业,按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取排名前二十的企业。

四星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30元/平米(含)以上,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规上企业中,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70%(含)中除去五星以外的企业。

三星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30元/平米(含)以上,且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企业。根据下列条件进行选取。

(1)除去五星、四星以外的规上企业;

(2)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70%(含)的规下企业。

二星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达到30元/平米(含)以上未列入五星、四星、三星的企业。

一星企业:上年度亩均税收30元/平米以下的企业。

5.特殊情形

缓评项:

新注册不足6个月的租赁企业暂不评价。

加分项:

(1)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加4分;上年度获评省级科技型企业,加2分。

(2)上年度完成升规的租赁企业,加4分。

(3)上年度租赁的规上企业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省级以上海外引才计划专家的,每人加2分;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其他省级以上人才的,每人加1分;全职引进青年博士的,每人加0.5分;全职培养或全职引进高技能人才的,每人加0.05分,此项最多不超过2分。人才招引工作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4分。

(4)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达到2.0的,加1分;企业数字化改造达到3.0及以上或当年度企业被评为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验收的,加2分;当年度企业被评为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的,加3分;当年度企业被评为省级未来工厂、国家级智能工厂的,加4分;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加分。

(5)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加2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4分。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全省平均值的企业,加2分。

(7)规上制造业人均应付职工薪酬高于全省平均值的企业,加2分。

(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技能人才(以参保人员为准)的,每人加0.01分,最多不超过2分。

扣分项:

(1)上年度企业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罚或被下达行政处理决定的,每次扣1分;有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拒不整改被依法强制执行的,每次扣1分。最高扣分值不超过2分。

(2)上年度企业缓缴税款在缓缴到期后应缴未缴的,扣4分。

提档项:

(1)当年度生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上的投资企业,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经经信局认定后评为二星及以上企业。

(2)获评省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企业)的,原则上不列入二星、一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一星。

(3)当年度企业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省级以上海外引才计划专家的,原则上从当年度起三个自然年度内不列入一星。

降档项:

(1)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足2.55%的规上租赁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五星企业,信用等级为E级的规上租赁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五星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不足2%的规上租赁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四星及以上等级,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零申报的规上租赁企业原则上不得评为三星以上等级。

(2)八大高耗能行业租赁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本市同行业对标能耗水平1倍及以上的,评价等级下降一档。

否决项:

(1)上年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因节能减排、涉及偷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直接列为一星。

(2)评价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C或D级的,不得评为五星或四星企业。

(3)租赁企业或其关联企业为规上企业的,未达到数字化改造1.0,直接评为一星企业。

其他:

(1)评价过程中,评价对象的提档、降档、缓评或否决等情形不受评价结果分类比重影响。

(2)评价过程中特殊情况处置由经信局提出初步建议后报市政府决策。

二、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

对经综合评价认定的企业,严格落实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加大对优质企业的帮扶力度,积极引导低效企业转型提升,打造企业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可以按照省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有利企业发展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细则。

三、建立评价服务保障机制

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之一,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将基础数据统计、清查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清查、上报等工作,涉及企业加减分、提档降档或否决等内容的,由各相关部门分别做好数据整理、汇总和审核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性,为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提供可靠依据。经信局要协调、统筹协调推进我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政策指导、方案落实、综合协调、绩效评估等工作,及时完成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为市委市政府精准实施企业服务提供基础数据。

人力社保局负责提供新增技能人才企业加分清册。

自规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面积清册和经批准的“退二进三”企业清册;

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税收总额、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数据、纳税信用等级;

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

市场发展委负责提供电商等小微企业园清册;

科技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科技企业孵化器、民非新型研发机构或宗地企业实际控制的科技服务公司清册;

水务局负责提供企业节水工作加扣分清册;

人才办负责提供省级以上海外引才计划专家清册和企业人才工作加分清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企业公积金工作加扣分清册;

发改局负责提供信用等级E级企业的清册;

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人力社保局、税务局、财政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偷税、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清册;

各镇街负责核实并提供辖区内工业用地上宗地企业的占地面积、租赁企业的租赁面积等相关信息,核实并提供辖区内企业关联、出租和“破墙开店”情况;

经信局负责提供制造业小微企业园、数字化改造企业清册,并对各部门提供的各项数据指标汇总并按本意见计算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其中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吨排污权纳税额指标评价工作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单位知识产权指标评价工作由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节水指标评价工作由水务局负责。

四、其他

(一)相关评价指标计算方法见附件。

(二)关联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多宗工业用地的,其用地及相关数据合并至同一法人进行评价。

(三)本意见自2025年6月12日起施行。

(四)本意见实施后,《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24〕3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2.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指标评价计算办法

3.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评价计算办法

4.吨排污权纳税额指标评价计算办法

5.单位知识产权指标评价计算办法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3日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