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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义乌市财政局
2025-04-1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1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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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动义乌市医学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卫生健康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经费资助与奖励,选拔和培养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强化医学学科建设对全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对《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重点对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奖励标准进行了优化调整,对经费用途、领导机构、管理原则、资助对象、使用范围、管理要求、奖励标准、审核程序、使用监督等内容作了具体阐述。
(一)明确经费用途。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以下简称人才学科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安排,用于人才和学科的资助与奖励,选拔培养一批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和重点医学学科,保障我市卫生科教能力提升。
(二)建立领导机制。成立由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评审、资金划拨与监管等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卫健局规信科,负责资金划拨与监管工作,医政科负责项目受理、日常指导和学科评审验收等工作。
(三)经费管理原则。人才学科经费纳入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各单位应制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使用管理坚持“突出重点、保证必须。注重实效”原则,实行项目化管理,专款专用。
(四)资助对象及分类。人才学科经费资助奖励范围为在卫生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单位。分为一次性资助项目和经常性资助奖励项目两大类。
(五)经费使用范围。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学科发展条件,构建平台,增强科研实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等各项开支。临床重点专科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包括柔性引才和进修学习等),临床新技术、新项目创新和奖励,科研创新和奖励等,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各单位自主决定。不用于医疗设备购置和劳务费用。各级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同时获批的,财政资助费用按照单项就高支付,不累加。
(六)经费管理要求。获人才学科经费资助的学科,受资助单位需以相应比例配套经费。学科负责人必须按时组织研究工作,分阶段向资金管理办公室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每年度进行总结。项目完成后所在单位要在3个月内组织有关人员完成终期绩效评价工作,向资金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资金财务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七)资助奖励标准。资助奖励标准分为一次性资助奖励和经常性资助奖励,具体为:国家级重点学科100万元/个,省级重点学科50万元/个,地市级重点学科15万元/个,县级重点学科8万元/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70万元/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0万元/个,地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2万元/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5万元/个。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原则上以通过结题验收为准。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的国家级基地补助3万元/人/年(除专硕和助理类别),其中2万元用于学员生活待遇,1万元用于基地运行维护;公立医疗机构按派出学员补助1万元/人/年,定向人员学费补助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八)申领审核程序。人才学科经费资助方式一般采取个人(科室)申请、单位审核、专家评审、资金管理办公室审定的程序。资助与奖励一般每年一次(从上一年度的11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10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同一年度不同项目可重复资助或奖励,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资助或奖励(含县级)。资助经费一次核定,一次性拨付。个人奖励资助金额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范围。
(九)经费使用监管。所在单位每年需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或审计,人才学科经费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对经常性资助项目开展期中、期末的考核检查,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行为,采取通报批评、取消项目资助、终止项目等措施。
(十)其他。本办法的制定范围适用于义乌市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一次性资助奖励项目和经常性资助奖励项目按现有项目执行。文件衔接方面,本办法自 2025年4月3日起施行,原《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义卫发〔2022〕38号)同时废止。奖励资金以年度预算安排为上限,年度所需奖励资金超过预算上限的,实行按比例兑付。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成晓骏
联系电话:0579-85258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