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28 08:46
信息来源:义乌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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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申请条件
(一)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二)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三)进口产品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四)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五)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的《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5年版)》。
(六)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提前下达2025年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清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4〕125号),已获得2025年度省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七)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上报材料要求
企业须先通过浙江省进口管理系统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网址:http://jkgl.zcom.gov.cn/#/login),没有提交审核的项目不予受理。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含确认书或通知单所附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之前版本目录出具项目确认文件的,需在申请报告中说明该项目符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4年版)》条目的序号并作符合条目要求的说明。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交相关商品为零关税的证明材料;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
(九)技术或重要装备有参数要求的,应逐项对照目录所要求的参数,在申请表的“技术、商品参数”栏填写技术或重要装备的实际参数及参数所在申报材料中页码,提供列明参数的进口合同、技术文件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材料中标示参数。
(十)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由企业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关责任。
材料上报时间
申请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于2025年5月7日前报送到商务局进口贸易科(江滨北路281号行政3号楼711办公室),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项目材料上报及审核注意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二)企业《申请报告》中需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要求简洁明了,并用数据说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需要手签,使用签名章无效;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随附的EXCEL表格样式填报《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和《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以方便将数据汇总和录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在填报《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时,应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申报进口产品的,应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四)《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应逐项对照目录所要求的参数,在《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的“技术、商品参数”栏填写技术或重要装备的实际参数及参数所在申报材料中页码,提供列明参数的进口合同、技术文件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材料中标示参数。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目录》中的商品编码只作参考,不能简单以商品编码不符来否定企业申报,关键要看申报商品是否符合《目录》中商品名称描述的产品。
(五)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功能和参数进行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并在材料中提供“成套设备分散报关情况说明”;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的免税进口产品;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核实产品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六)技术进口限定为自非关联企业引进,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不予申报。
(七)《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2025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2024年12月底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联系方式:进口贸易科,89926977、89926983。
特此通知。
附件:
6.《目录》(请联系商务局进口贸易科领取)
义乌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