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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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浙江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24】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各地粮食播种面积和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等情况,现将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5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报“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支出预算科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列报“2130153农田建设”支出预算科目。待进入2025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各地要根据耕地建设与利用工作总体要求,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建设任务(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及时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计划,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公开公示等工作,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相关工作任务实施进度。同时,根据浙财农【2024】4号等有关要求,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进步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监控,做好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25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提前下达指标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