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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2024年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实施方案及细则》政策解读
市交通局
2025-04-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0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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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我局印发了《义乌市2024年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实施方案及细则》,自2025年3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便于有关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浙江省交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交强省办)〔2022〕18号)、《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建财)〔2023〕30号)、《金华市推进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金交强市办)〔2024〕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国四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减少营运货车污染排放,特此制定本实施方案及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明确了淘汰补助范围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可享受本次补助
1.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国四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营运车辆);
2.车辆注册登记地为义乌市;
3.淘汰补助申请日期在2025年5月30日前,且淘汰车辆已于2024年1 月1 日(含)至 2024年 12月 31 日(含)期间由回收公司报废拆解,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不享受本次补助
1.2024年1月1日(含)起,变更至义乌的营运车辆不予补助;
2.报废拆解时已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或已直接报废的营运车辆不予补助。
三、明确了淘汰补助标准及原则
按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情况给予不同补助(详见附件1)。补助资金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审核通过后发放。
四、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营运车辆淘汰工作,负责营运车辆淘汰补助标准确定,负责营运车辆淘汰资金发放和对全市营运车辆淘汰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总核对,负责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
(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负责淘汰营运车辆排放标准的审核。
(三)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淘汰营运车辆的相关登记信息工作,负责车辆注销及核实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经费保障工作。
(五)市商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核发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六)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工程运输车、垃圾清运车等营运车辆淘汰工作。
(七)市市场发展委配合做好物流企业营运车辆淘汰工作。
(八)市邮管局配合做好邮政、快递企业营运车辆的淘汰工作。
(九)各镇街具体负责辖区内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按照本细则规定时限要求,推进淘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市商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场发展委、市邮管局建立淘汰补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情况沟通,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五、其它事项
政策解读人:缪天怡
咨询电话:0579-85470095/85055921
咨询地址:义乌市北苑路150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货运服务科)
本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公安局、财政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市商务局、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义乌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标准
2.义乌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申请流程图
3.义乌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申请携带材料
4.义乌市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5.各单位手续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