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义乌市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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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义乌市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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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 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稽发〔2024〕99号)要求,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有效解决社会广泛关注“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减罚免罚条件可根据当地实际放宽”的意见,建立比较切合实际,且符合“过罚相当”原则的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制度,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统一执法,提升执法能力,减少行政资源浪费。
二、主要内容
清单涵盖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价格监管、知识产权监管、广告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市场合同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特种设备监管、认证认可监管、计量监管、标准管理、化妆品监管等12个市场监管领域的108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三、实施时间
因本文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9-8552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