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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0 08:36

信息来源: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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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产业平台,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 195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高新便函〔2025〕6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请认定时已注册成立一年(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浙江省居民企业。

(二)2022年认定的高企,其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评审工作分两批次开展:我市企业第一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15日,省经信厅于8月安排评审;第二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5日,省经信厅于9月安排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企业,9月底前省经信厅统一组织复评。对未通过复评但符合条件的企业,10月省经信厅统一安排异议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需及时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培育”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主完成申报。

(二)联合审核。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及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开展形式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上报。

(三)实地核查。市科技局对2025年新申请认定企业,全部开展实地核查;对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按不低于10%比例抽取企业开展实地核查。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的材料须清晰完整、真实有效;须同时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上传合规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申报材料,签署有效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加强诚信承诺管理,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应保持一致。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二)申报企业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2025年当年获得,且对申报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知识产权证书须提供正反面完整文本。

(三)申报企业应核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所属行业、总收入、研发费用支出及加计扣除等信息,确保与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相关数据逻辑关系合理。

(四)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首次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如需参加复评的,可通过“企业培育”场景,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未通过复评的企业,如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第一轮评审或复评的创新能力得分大于70分),可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六)企业可通过“企业培育”场景查询各地方高企主管部门信息,咨询相关政策要求;通过认定备案的,根据需要自行下载并打印重新认定说明材料或高企证书。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或认定为由诈骗钱财物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企业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市高企认定办联系电话:85312637。

义乌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