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2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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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准备和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4年6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并公布时,我局立刻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对新法实施会出现的哪些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并就部分特殊人员的权益问题开展全市调研。
二、办理情况
(一)向上对接。前期,我局多次赴省农业农村厅,当面请教和书面反映现实操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省农业农村厅明确,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条件以及方式,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将在调研后,出台具体规定;二是股权静态管理确实不适合村级组织的,可以由村民大会决议予以修改。
(二)梳理问题。经调研,全市共有建设用地面积约40万亩,其中宅基地面积约3万亩。全市442个村居,一半已实行旧村改造,约三分之一未启动旧改,约六分之一正在改造过程中。我市农村总人数中有5%左右的特殊人群,其中约三分之一未享受权益,以外嫁女子女居多。针对我市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权益保障问题,我局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多次组织镇街进行讨论,研究相关人员权益保障和新旧政策的衔接等事项。
(三)开展培训。2024年下半年以来,我局多次召集各镇(街道)农经负责人、分管领导集中逐条学习相关内容,并出资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释义》书籍发放至镇(街道),便于工作人员更深入、准确地理解掌握法律要义。
三、下步计划
(一)加强普法宣传。新法实施前后,在全市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水平,为有效行使村民自治和制定合法、合情、合理的村规民约奠定法律基础。
(二)规范村规民约。结合今年村级组织换届,联合社工部、民政局,梳理并修订村规民约当中违法的和带有歧视性的内容,确保村规民约依法合规健康。进一步落实镇(街道)主体责任,加强侵犯村民合法利益情况摸排,一旦发现责令村级组织及时整改。
(三)完善相应政策。在充分调研新法出台对我市影响的基础上,健全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相关政策,会提请市政府决议。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