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7 12:4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吴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义乌市十四届政协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 电动汽车充电风险防控及对策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公共充电桩建设基本情况
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越来越受到欢迎,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也逐年增加。为满足新能源车主充电需求,我市连续五年将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年度民生实事任务,截至目前,我市有充电设施运营商71家,建成公共充电站611座,公共充电桩(以充电枪计,下同)8487个,日最高充电量约83.2万度,最高日充电车次约3.2万次;平均日充电量57.9万度,日均充电车次2.3万次。公共换电站18座,其中有2座位于乡村地区。通过金华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监管服务平台连续多天监测发现,我市已安装的公共充电桩站点基本满足目前电动汽车车主充电需求。
二、公共充电桩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
为更好满足电动汽车用户充电需求和合理布局,我市编制并印发《义乌市充电桩布局“十四五”规划》,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参照《浙江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网点规划指南》的编制规则,2023年对《义乌市充电桩布局“十四五”规划》进行了修编,形成了《义乌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进一步完善以商业中心、交通场站和大型社区为主导的城区“五分钟充电圈”;农村地区积极构建公共充电站“乡乡全覆盖”的充电网络,并建立起规划半年修编一次的修编机制。今年计划在全市再推进27个公共充电站建设,总计新建约660个充电桩,其中佛堂镇行政服务中心充电站、苏溪长府村民委员会主任府幼儿园充电站、上溪镇上城家园等站点的公共充电站已建成投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周边居民充电压力。
(二)秉持办法先行,规范充换电设施投资运营
为进一步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范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2024年9月13日印发了《浙江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4〕243 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监督管理等全方位进行了详实规范,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与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相关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制造、销售、施工、维护等,均适用该办法。我们也第一时间将该办法传达到相关责任单位,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相关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为全市提供优质、安全的充电服务。
(三)明确相关标准,按技术规范严格建设运维
《办法》附件1中列举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需要依据的规范标准清单,明确规定充(换)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充电基础设施本体验收需参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公用充(换)电设施场站应当参考《图形标志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 31525)设置相关标识;充(换)电基础设施的电能计量功能应符合《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试行)》(JJG1149)、《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试行)》(JJG1148)等标准规定。
(四)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充电设施巡检维护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或受其委托负责运营的企业承担充电基础设施维护责任,目前公共充电桩运营商大部分依托各充电桩运营平台开展线上监测各站点运行情况,除个别较大的充电站点外基本为无人化值守,运维团队定期对所属场站进行巡护;二是及时完成故障检修,对存在故障的站点,运维团队基本按照15分钟接单、45分钟到现场、2个小时处理完成的服务标准开展充电站运维工作;三是严格落实强制检定制度,自2023年起,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对我市已运营和新建的公共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目前已完成约2500把充电枪检测,今年计划推进1300把充电枪检测;四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办法》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各相关职能部门需定期开展充(换)电基础设施实地核查工作,对核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或长期未正常运营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等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相关企业加以整改。
(五)深化宣传引导,营造充换电发展良好氛围
鼓励新能源电动汽车销售企业、公共充电桩运营企业、新闻媒体等单位采用各种形式宣传新能源汽车在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重大作用,同时加强对新能源电动汽车的驾驶、充电、运行维护等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消费的社会氛围。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快推进年度公共充电桩建设进度。2025年计划新增公共充电桩660根,按照年度公共充电桩建设计划,坚持开展每月建设进度监测,督促各单位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争取早日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更便捷的充电服务,提高新能源电动车主的获得感。二是鼓励服务模式创新。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积极推进有建设条件的站点建设集“光、储、充、换”等多功能与一体的综合服务场站,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探索创新盈利模式,进一步降本增效,普惠至广大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三是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充分利用金华和省级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的监测功能,及时发现各充电站点存在的问题隐患,定期开展现场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对故障桩以及场站安全隐患全面做好整改。同时要求各企业加强巡查巡护,定期对所属站点进行维护,及时解决用户的投诉,保持站点的良好状态,保障用户充电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