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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更高 成本更低!《浙江省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工作指引(试行)》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5-06-0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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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助推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近日联合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带量集中采购工作指引(试行)》,并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此后,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在采购共性需求项目时,可通过“集零为整、抱团采购”发挥规模优势,实现降本增效。

什么是带量集中采购?

带量集中采购就是不同预算单位由于具有共性采购需求,委托同一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主体,开展同一品目货物、服务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活动。

简单来说,就是多个有相同需求的单位联合起来,由一家单位牵头统一采购,再各自与供应商签约付款。

带量集中采购有哪些模式?

有两种模式可供灵活选择:

• 统采分签:这是主要模式,由牵头单位统一招标,参与单位分别签约付款。

• 统采统签:这是鼓励探索的新模式,符合条件的市县和部门可实行统一招标、统一签约支付。

哪些项目适用带量集中采购?

▼需求明确、标准统一: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项目可以组织开展带量集中采购。

▼重点领域:涉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货物和服务项目,汇总预算金额超过400万元(含)的,鼓励实施带量集中采购。

▼代理选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鼓励将公共利益相关项目委托集中采购。

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何?

• 牵头单位:指导参与单位填报并汇总采购需求意向,受委托公开采购意向,组织调查编制审查计划,办理临时计划、选定代理机构,确认文件结果及签约,组织合同签订,做好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及档案保管等工作。

• 参与单位:提交采购需求意向及委托函,自主或委托公开采购意向,配合需求调查与编制,制定采购计划,签订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资金,做好信息公开、数据统计及档案保管等工作。

所有步骤均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和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