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03 14:17
信息来源:义乌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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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册福电子商务商行等240家出版物零售单位:
经我局调查,你(单位)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无实际经营场所,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拟作出注销原《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义乌市新闻出版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