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5-07-0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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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环境
1.地表水。2024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对我市义乌江、南江、大陈江和洪巡溪8个县控及以上地表水断面开展了12次(1次/月)26个常规项目的手工监测,其中6个建有自动站断面每天开展连续自动监测。监测数据表明:2024年8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100%。其中省控以上断面(3个)情况如下:
塔下洲国控断面:2024年氨氮浓度0.39mg/L,总磷浓度0.138mg/L,高锰酸盐指数浓度4.0mg/L,同比分别下降35.0%、4.8%、18.4%。
南江桥国控断面:2024年氨氮浓度0.11mg/L,总磷浓度0.114mg/L,高锰酸盐指数浓度2.9mg/L,同比总磷浓度上升4.6%,氨氮和高锰酸盐指数浓度分别下降45.0%和12.1%。
侯芹渡省控断面:2024年氨氮浓度0.22mg/L,总磷浓度0.115mg/L,高锰酸盐指数浓度3.9mg/L,同比分别下降31.3%、3.4%和9.3%(结果见图1、图2和图3)。
2.交接断面。2024年,对我市低田、龙潭和石斛桥3个出境断面水质开展了每天连续自动监测和每月手工监测。监测数据表明:3个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2024年度浙江省县(市)交接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中:
低田出境断面:2024年氨氮浓度0.12mg/L,总磷浓度0.134mg/L,高锰酸盐指数浓度3.1mg/L,同比分别下降37.9%、6.2%和23.4%。
龙潭出境断面:2024年氨氮浓度0.13mg/L,总磷浓度0.113mg/L,高锰酸盐指数浓度2.7mg/L,同比分别上升25.8%、11.7%和12.5%。
石斛桥出境断面:2024年氨氮浓度0.17mg/L,总磷浓度0.145mg/L,高锰酸盐指数浓度3.4mg/L,同比分别下降33.3%、0.7%和12.2%。
3.饮用水。2024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对八都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12次(1次/月)29个项目(表1、表2全项)常规监测,4次(1次/季)表3的33个优选特定项目的水质补充监测,1次109个项目的全项监测。监测数据表明:八都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
对7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29个项目(表1、表2全项)常规监测,其中巧溪水库、岩口水库、柏峰水库、枫坑水库、卫星水库开展了12次(1次/月)监测,古寺水库和龙门脚水库开展了4次(1次/季)监测。监测数据表明:7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达标率100%。
(二)大气环境
2024年,全年共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366天,有效天数366天。其中优良天数339天,占全年天数的92.6%,全年未出现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指标连续七年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Ⅱ类标准。其中:
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为6μg/m3,同比上升20.0%。
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为27μg/m3,同比下降6.9%。
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1μg/m3,同比下降7.3%。
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为0.8mg/m3,同比上升33.3%。
臭氧(O3)90百分位浓度为144μg/m3,同比持平。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6.8μg/m3,同比上升1.9%。
(三)降水
2024年共采集降水样品98个,其中酸雨(pH值≤5.60)样品23个,酸雨频率23.5%,酸雨量占总降水量的20.7%。2024年降水pH值分布范围在4.75-6.77之间,pH值年雨量加权平均值为5.69,同比下降0.19。
(四)声环境
1.交通噪声。2024年我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的平均等效声级为66.2dB(A),同比下降1.4dB(A)。
2.区域环境噪声。2024年我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0dB(A),同比上升0.3dB(A)。 从声源状况看,我市噪声来源于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从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的面积和人口分布情况看,声级范围为45.1-50.0dB(A)、50.1-55.0dB(A)、55.1-60.0dB(A)和60.1-65.0dB(A)的覆盖面积分别占总网格面积的7.1%、57.9%、30.6%和4.4%,覆盖人口分别占总网格人口的7.8%、60.7%、26.8%和4.7%。
3.功能区噪声。2024年我市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工业集中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声环境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功能区要求,具体为:居民文教区噪声昼夜等效声级为53.0dB(A),同比上升0.4 dB(A);混合区噪声昼夜等效声级为57.0dB(A),同比下降0.5 dB(A);工业集中区噪声昼夜等效声级为61.3dB(A),同比上升0.7 dB(A);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噪声昼夜等效声级为62.7dB(A),同比下降0.2 dB(A)。
(五)固体废物
2024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69.29万吨,其中工业固体废物56.36万吨,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20.63万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91.63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0.67万吨。
1.工业固体废物。全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56.36万吨(含危险废物5.1万吨),综合利用量51.26万吨,处置量5.07万吨。主要工业固废种类包括炉渣、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粉煤灰、飞灰等(结果见表1)。
表1 2024年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利用情况
工业固体废物 | 单位 | 数量 |
产生量 | 万吨 | 56.36 |
其中:危险废物 | 万吨 | 5.1 |
粉煤灰 | 万吨 | 9.99 |
炉渣 | 万吨 | 27.31 |
污泥 | 万吨 | 13.13 |
其他废物 | 万吨 | 0.83 |
综合利用量 | 万吨 | 51.26 |
处置量 | 万吨 | 5.07 |
2.工业危险废物。2024年,全市产生工业危险废物共5.1万吨,处置量5.07万吨,贮存量0.04万吨,其中浙江华川深能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产生量为2.71万吨,处置量2.68万吨,处置去向为进入龙游超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山市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惠禾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协同处置。其他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39万吨,主要为表面处理废物(电镀、酸洗、制版等行业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和废乳化液、化工原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等,均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转移联单制度,做到产生、收集、储运、处置全程监管。
3.医疗废物。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0.67万吨,处置量为0.67万吨,处置率100%。产生的医疗废物统一委托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
4.城市生活垃圾。全市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91.63万吨,处置总量为91.63万吨,处置率100%。城市生活垃圾由市环境集团收集,运往浙江华川深能环保有限公司作焚烧发电,其中餐厨垃圾由义乌市深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作沼气发电。
5.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全市11座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20.63万吨,利用处置方式为焚烧供热供电或建材利用,处置率100%。
6.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我市现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有两家,分别为浙江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可证号为浙危废经第3307000165号,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废机油滤芯及含油废金属、废包装桶,经营规模5500吨/年;金华市博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可证号为浙危废经第3307000344号,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废活性炭,经营规模10000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