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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陈镇
2025-09-10
有效
发布时间:2025-09-10 15:21
信息来源:大陈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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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和义乌市司法局《关于做好镇街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并清理。
二、主要内容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2025年9月10日前由义乌市大陈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决定保留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大陈镇关于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奖补标准的通知》(大政[2020]159号)、《大陈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大政[2021]121号)、《大陈镇连片美丽庭院建设补助办法》(大政[2022]59号)、《大陈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大政[2023]50号)、《大陈镇关于推进土地流转、促进粮食增产的若干意见(试行)》(大政[2024]5号);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关于印发<大陈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通知》(大政〔2022〕8号);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大陈镇关于推进土地流转、促进粮食增产的若干意见》(大政[2020]161号)。
三、施行日期
本次清理结果自2025年9月1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本《通知》由义乌市大陈镇人民政府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579-8592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