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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意见
大陈镇关于支持服装企业外出参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大陈镇
大政〔2025〕77号
2025-09-10
主动公开
GYWD99D-2025-0002
有效
发布时间: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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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域党委,各职能科室:
为推动大陈服装企业外出参展,进一步打响“世界衬衫看大陈”品牌,加快打造中国衬衫之都,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2〕13号)相关规定,经镇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配套补助政策
1.参加广交会。支持大陈镇服装企业通过自行调剂参加广交会,每个展位给予2万元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个。
2.参加境内其他展览项目。组团大陈镇服装企业6家以上的,按参展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的50%给予配套补助。单个企业参加同一届展览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单个参展企业年度补助不超过2次,同一展览年度内举办多届的,只补助其中一届。
3.参加境外展会。(1)对大陈镇服装企业参加列入市级境外展会支持目录的成熟型展会,按展位费的50%给予配套补助(欧盟和G7国家单个展位补助全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他地区单个展位补助全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不超过4个展位)。(2)对大陈镇服装企业参加列入市级境外展会支持目录的培育型展会,按展位费的40%给予配套补助(欧盟和G7国家单个展位补助全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他地区单个展位补助全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不超过4个展位)。(3)参加省商务厅已经给予政策支持的重点展会,按每个展位0.5万元配套补助(东盟十国每个展位补助0.25万元),每家企业单个展会补助不超过4个展位。
4.行业商协会组团外出集群参展,用于大陈服装区域品牌布展费用,全额给予补助,但每次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以行业商协会实际发生费用的票据为准。不得将单个企业宣传、差旅、餐饮等费用纳入行业商协会参展公共费用。
二、申报材料
1.专项补助(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参展企业情况;
5.展览会主办单位或组展单位招展通知(邀请函);
6.支付展位费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7.信用承诺书;
8.实际发生的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递交);
9.组团参展评估总结报告(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递交)。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服装企业参展前应将参展信息向大陈镇经生办报备,境外展会以商务局公布的目录为准。
(二)对信用等级D级、E级企业及信用积分80分以下自然人,在财政资金拨付时将信用报告作为审慎参考依据,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对失信黑名单企业及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取消补助。具体以主体在政策享受期期末信用状况为准。
(三)存在走私、侵权、非法运输和出口危险品等行为被公安、海关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立案的,暂缓兑现立案当年度或当季度的补助;如查实并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暂缓兑现部分的补助。
(四)近一年内存在群体性欠薪或出现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形的企业不予补助。
(五)专项审计报告由专业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
(六)本细则适用期一年,有效期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9日,在有效期内全镇展会补助的上限不超100万元。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大陈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大陈镇服装企业外出参展补助(补助)资金申请表
大陈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附件:
大陈镇服装企业外出参展补助(补助)资金
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对公账户开户行 | 对公账户账号 | |||
单位地址 | ||||
营业收入 | 纳税额 | |||
申报政策条款 | ||||
单位简介 | ||||
申请理由 | ||||
申报补助(补助)金额 | ||||
政策申报 所需材料 | ||||
申请单位 承诺 | 本单位对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
大陈镇政府 审核意见 | 业务科室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