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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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5-09-08
发布时间:2025-09-08 16:20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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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义农〔2025〕62号)于近日发布,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根据该项规定,结合《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两年一次的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5年6月30日前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发布的7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理由是文件施行的政策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文件不再适用,需要废止。
三、实施时间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解 读 人:李 霞
联系电话:0579-8998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