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日期:2008年9月9日 采购编号:ZJKP2008YW121G 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义乌市人民政府后宅街道办事处委托,对其环境卫生管理站所需的洒水车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有相应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义乌市人民政府后宅街道办事处 地址:义乌市人民政府后宅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楼光社 电话:0579-85680717 2、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及用途:用于义乌市后宅街道洒水车一辆(10吨)。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交货及完成安装调试日期:2008年10月20日前。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具备的条件,并具有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的资质、资格,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良好的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 5、报名时间和地点:2008年9月9日至9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在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3楼305室报名。招标方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收取资料工本费500元人民币。报名截止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6、报名时,必须携带《义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识别卡》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代理权书(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简介等资料。 7、《义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识别卡》的办理方法请点击http://yiwu.zj.chinaecai.com/义乌市政府采购网重要文件栏“申领〈义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识别卡〉须知(义招管办[2008]18)”,或咨询义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业务科二(电话0579-85570066)。 8、《义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识别卡》办理地点: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建设大楼4楼义乌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业务科二。 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08年10月08日9:30。 10、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义乌市365便民服务中心大楼3楼开标室(江滨北路279号)。 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 13、注意:为保证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投标人不得无故放弃投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须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陈述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单独递交招标文件确认书(招标文件确认书格式见招标文件最后一页),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开标结束后三天内,将填写完整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评价表二(供应商部分)原件寄到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本次招标项目有关信息刊登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义乌市政府采购网http://yiwu.zj.chinaecai.com/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开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义乌市丹溪路180号6楼(丹溪路与江滨西路交叉口) 邮编:322000 Email:zjkpemc@Yahoo.com.cn 联系人:朱菲兰 电话:0579—85328516(直线)、85314081、85321863(总机) 传真:0579—85321521 技术要求及招标货物一览表 1. 招标货物一览表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 数量:1辆 备注:详见本章技术要求 10吨洒水车 2. 总体要求 2.1投标人应提供的车辆设备应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并按技术和合同要求连续运行,系统正常运行所缺的设备及附件,应为免费及时提供。 2.2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设备应能保证在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下全天候正常运行。 2.3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设备各组成部分必须是合格的、完整的、符合产品规范的、全新的、功能全的单元,并且必须是制造商最好的设计,同时应是全新的、高质量的和工艺精良的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必须无任何缺陷。 2.4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设备既要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又要成熟、安全可靠,并具有操作简单管理方便的特点。 3.技术要求 3.1东方底盘、康明斯发动机,欧Ⅲ排放标准,功率≥132KW,柴油,液压助力转向,10.00—20(斜交胎),原配汽车冷暖氟空调。 3.2罐体容积≥8立方米,罐体采用国产优质钢材,并进行防腐处理,后置式高喷,多功能且适用于道路喷洒。增加水流量冲洗人行道装置,需配置后式高喷。 3.3前冲洗安装360°调整的直流喷嘴2只,冲洗宽度≥25米;后洒水喷装置2只,洒水宽度≥20米;侧喷洒水装置2只,洒水宽度≥20米;配置高射枪1只,高喷射侧程35米。 3.4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零部件配置情况,如品牌、产地等。 3.5投标报价包含整车价款、运送费和税费等。 4、设备安装地点: 义乌市人民政府后宅街道办事处指定。 二、工作范围 1、投标人需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现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提供的产品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 (1) 按需方和设计需要完成产品的具体设计; (2) 按需方提供的要求在投标时单独提供尺寸和平面图等; (3) 在设备就位、安装之前须提供详细的构造图、设备样本和使用操作说明书; (4) 按需方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 (5) 运输:设备运输并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 (6) 按需方的工程进度提供土建基础的技术指导和预埋件的提供及安装。 (7) 供方须按需方的要求和认可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8) 提供设备的验收标准和检测办法,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标准,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验收的依据; (9) 供方应负责提供完整的中文操作维护使用手册,至少两份,维修手册至少一份。 2、本招标文件只是对一些原则性问题提出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负责。 3、整套设备及主要部件原产地必须明确地标明在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需对产品的专利负责,并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所有文字、商标、产品和技术侵权造成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 技术资格和能力 1、制造商须提供该货物有浙江省用户和服务的经历。 2、评标小组将对投标人提供服务用户的产品运行状况和售后服务进行总体评估。 3、制造商须获得ISO9000质量和管理资格认证或同等资格认证。 4、产品具有相关行业必备的许可证。 5、投标人须有能力在义乌提供长期及时的服务,并提供相关承诺及服务计划。 四、产品标准和规范 1、本招标文件成文时,下列标准和规范均有效。所有标准和规范都可能被修订,投标人应达到下列标准和规范最新版本的要求。 (1)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 (2)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15089-2001 (3) 国际标准及其它被普遍认可的标准; (4) 由国家下发的通知、文件; (5) 由采购人认可的其它国家的其它权威标准; (6) 产品应取得相关的国内、国际认证。 2、投标人遵守不限于以上标准时,应向采购人及时解释清楚。 3、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与国家、国际最新标准相抵触或未能罗列完全时,应以国家、 国际最新标准为依据。 五、出厂检验 1、主要部件和电气部件及产品总体的检验都应在工厂内结束,在检验结束后,供方须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和图纸,并提交一份测试报告给需方。但工厂检验并不解除制造商对所有产品在制造质量上应负的全部责任。 2、转运车均应由机动车生产企业随车配发符合规定的合格证。 3、产品(包括部件、辅助设备等)应有正确的出厂标签,内容有制造商名称、产地、出厂日期、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序列号等。 六、产品的防护、包装及运输 1、产品内外表面应洁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产品的具体防护措施供采购人认可,并对此工作负责。 2、所有产品应合理、有效包装,以使其有效防止各种损坏,如受潮、受热、剥落、腐蚀、变形等。 3、随机的零部件、备品备件等散件应木箱包装。这些箱盒应适合于储存,储存年限应在包装上予以说明。产品的包装费应包含在供货总价中,这些包装材料应属于需方所有。 4、在包装箱中,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装箱单、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一整套完整的经批准的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等资料。包装箱外面应注明数量、产品名称、编号、起吊位置、警示标志、外形尺寸、毛重等。所有文字应为中文或中、英文两种,以中文为准。 5、供方应对产品的整个交货过程负责,包括运输、装卸的安全等。 6、随包装箱携带的文件、资料应防潮密封,并放置在包装箱内明显处。 七、到货验收 1、供方应派员在所供产品到需方时进行到货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妥善处理直至需方满意。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供方自行承担。 2、产品卸至需方指定地点。 3、交货时,供需双方交验后在交接单上签章并直接交需方保管。 八、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1、供方负责全过程的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2、供方应提供安装计划给需方认可。安装时供方须派有工作经验的工程师负责安装。安装结束前,供方应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需方。 3、供方应派有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安装、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4、设备试运行应在需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此类监督不免除供方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九、验收合格的条件 1、运行结果符合产品标准和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的要求。 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需方的认可。 3、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均已提交。 4、产品在交由需方使用之前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并可通电运行。 5、整套产品图纸及技术文件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6、进口货物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及商检证明。 十、售后服务 1、原厂公司在本省需有固定的维修点和专业的工程师,代理商需有固定维修工程师。 2、维修人员需在接到维修电话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供方应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以适应需方维修需求,对不能间断使用的设备提供维修期间的备用设备。 3、供方必须提供至少1年的质保期;时间从验收通过、需方接受并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供方须免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修好后,供方应将修理报告一式两份交给需方,包括故障原因、解决措施、完成修理所花时间及恢复正常运行时间。 4、如制造商委托其境内代理商负责售后服务,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出具授权书及担保书,如其代理商无法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制造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5、投标人需提供在供方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的情况下为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书面承诺,包括设备正常运转所需的备件、附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供货价格和供货保证。 十一、备件、检验和维修设备及工具 1、供方应确保有足够的备件、附件和易损件并保证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以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相关费用汇入投标报价总价中。 2、供方需提供常用的检修设备及工具,其费用包含在供货总价中。推荐的检修设备和工具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有检修设备和工具不许在安装调试时使用。 3、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于检修设备一并提供,相关费用应计入供货总价中。 4、设备调试后,工具及工具箱须提交给采购人。 十二、技术培训 1、供方须对需方的操作人员及工程师进行维修培训和运行培训。 2、供方提供的负责培训的人员应具有同类产品的维修经验。 3、技术培训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十三、合同签订后所需资料 1、供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提交一份完整的计划书供需方认可,内容包括:制造、试验、交货、安装调试、质保期内规定完成的所有工作及活动,还应包括图纸及其说明、文件的提交、制造商完成那些工作的时间,以便于保证按期完成合同。 2、供方应对合同中提供的设备主要部件建立质量保证计划,若质量保证计划已被需方认可,供方不会因此而减少任何义务。 3、清楚详细地列明所有设备部件及附件的安装尺寸及所需安装、运行和维护空间,使用说明书。 4、设备及其和安装有关的电气原理图、接线图。 5、供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它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