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投标报名单位4家,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3家(武汉市汉福专用车有限公司、义乌市丰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评审专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3家参投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认真评审,对所有参投单位的投标文件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查:A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议(见符合性审查表和商务评议表);B技术打分确定技术入围投标人;C对技术入围的有效投标人进入商务报价评议且对投标人的报价合理性、报价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D评审结果并推荐中标侯选人。 评标小组对3家参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其中义乌市丰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技术文件资料不全,无制造商厂名和授权书等,根据招标文件第9页4.1款“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文件”的规定,其投标无效。随州市东正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载重为5吨,不符合招标文件10吨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9页4.9款“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或无实质性响应的”的规定,其投标无效。 武汉市汉福专用车有限公司的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议都通过,有效投标人仅此一家,无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此次招标失败,择日在行采购。 现对以上预中标结果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即发中标通知书。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我们开展政府采购工作,靠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因此,本中心特向积极而富有诚意的投标单位表示诚挚的谢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