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5-29 15:53
信息来源:市气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农业气象服务材料启动机制
(一)启动条件
1.春耕春播、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要农事期内,或预测有不利气象条件,可能对农事活动造成一定影响;
2.预测有台风、寒潮、干旱、梅雨等重大灾害性天气和农业高敏感天气,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3.气象条件有利于农业病虫害大面积发生发展,或者气象条件不利于病虫害防治,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影响;
4.预测甘蔗等主要优势农产品生产关键期内有低温冻害等农业气象灾害,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影响;
5.其他市委市政府关注农业气象服务情况。
(二)协作机制
业务科、气象台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做好农业气象服务材料制作发布等工作。
1.达到农业气象服务材料启动条件后,业务科要对接气象台,及时提出服务需求;
2.气象台发布可能对农业生产有影响的灾害性天气等决策材料前,要及时要求业务科补充农业气象信息,由气象台负责编辑排版,按市局决策气象服务审签流程制发决策服务材料。
3.预计影响较为严重时,可通过专题形式发布农业气象服务材料。
二、各科室职责分工
气象台:配合做好农业气象服务,遇到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的灾害性天气及时与业务科对接,负责农业气象服务指导产品制作,面向市委市政府、涉农部门和农户开展服务;
业务科:配合指导甘蔗红糖等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农产品开展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并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农业气象服务产品;配合做好农业气象服务的科普宣传和报道。
三、农业气象服务周年计划安排
分类 | 服务产品 | 服务内容 | 发布要求 | 服务对象 | 发布单位 |
决策服务 | 气象服务一张图 | 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将农业气象服务建议融入决策服务材料 | 每周五固定,其他情况适时 | 市委市政府,涉农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等 | 根据决策服务要求执行,以局名义发布/气象台名义发布 |
专题专项服务 | 农业气象灾害和农业高敏感天气专题 | 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 | 适时发布。其中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种类按照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方案执行。 | 涉农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等 | 以气象台名义发布,或跟农业林业局联合发布 |
针对台风、梅雨、寒潮、干旱等重大灾害性天气专题服务 | |||||
其他农业气象灾害、农业高敏感天气专题服务 | |||||
针对涉农部门及农业生产需求开展其他专题服务 | 适时发布 | ||||
粮食和重要 农产品专题 | 春耕春播(3月下旬至4月下旬)、夏收夏种(7月)、秋收冬种(9月下旬至11月)等关键农事期气象服务 | 关键农事期、重要农事期内每周发布 | 涉农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等 | 以气象台名义发布 | |
茶叶专题 | 春茶采摘气象服务 | 3-4月每周发布 | 涉农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等 | 以气象台名义发布 | |
其他特色专题 | 根据油菜、甘蔗农产品生产需求 | 油菜、甘蔗等特色农产品如采收等关键农事期内 | 涉农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等 | 以气象台名义发布 | |
常规服务 | 农业气象情报 | 农业气象旬报 | 每月3、13、23日前 | 涉农部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等 | 以气象台名义发布 |
农业遥感 | 作物分布样本信息采集 | 油菜分布样本信息采集 | 2月至3月间开展油菜种植样本点信息采集工作; | 发市、省农气中心 | 以气象局名义 |
水稻分布样本信息采集 | 5月至7月间开展水稻种植样本点信息采集工作。油菜调查表报送时间不得晚于3月31日,水稻调查表报送时间不得晚于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