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26-02-02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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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等规定,我市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评估,更新成果已通过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义乌市2021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义政发〔202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义政发〔2025〕79号
2. 义乌市2025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3. 成果汇总附图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